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03684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28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核准类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办发〔2021〕29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30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03684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28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核准类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办发〔2021〕29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30日
主  题 词: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朔州市核准类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

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朔政办发〔202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朔州市核准类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朔州市核准类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积极开展核准类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按照《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核准类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坚持改革创新、依法合规、便企利企,建立政府靠前服务、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的核准类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变“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变事前审批为事中事后服务监管,变部门审批把关为企业信用约束,变严进宽管为宽进严管,强化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实现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全覆盖。

围绕企业关切度高、涉及项目多,报建梗阻大的重点核准事项,开展承诺制改革试点。试点项目范围包括最新公布《山西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产业项目(不包含能源矿产类项目)和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对项目开工前可能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强制性评估事项,按照政府统一服务、企业承诺、简化、保留审批四类,进行调整优化、流程再造,着力打造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六最”营商环境。

二、开展开发区核准类产业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

朔州市政府选择朔州经济开发区作为我市先行开展核准类产业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单位。

(一)精简调整审批事项。

1.政府统一服务事项14项。包括: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区域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取水许可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地震安全性评价;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企业承诺事项10项。包括:项目核准;非重特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节能审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取水许可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企业办理承诺事项时,需承诺的内容企业可一次性合并出具。

3.简化事项9项。其中,调整为政府内部流转4项,包括农用地转用审批;占用征收林地审批;土地征收审批;供地方案审批。合并办理1项,即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同步办理。原则上无需办理4项,包括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自然保护地内建设活动审批。

属于区域环评改革负面清单内的项目,应保留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属于区域能评改革负面清单内的项目,应保留节能审查。位于开发区外、城镇规划区内的项目,要严格项目核准,应一项一策研究确定报建手续。鼓励城镇规划区外的项目,在开展区域评估、落实承诺标准的前提下,试行承诺制改革。

(二)关键环节改革任务。

1.做实政府统一服务。根据开发区内项目进度和建设需要,由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限期办好。其中,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供地前完成绿地树木移除;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开工前完成市政管网接入项目用地边界;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供地前完成设施迁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开工前建设替代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供地前完成气象台站迁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开工前统一开展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估工作,不再对开发区内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单独进行评估,若涉及矿产则协调达成补偿协议;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供地前编制文物调查勘探报告,明确是否涉及文物,若发现地下文物埋藏,依照法律法规开展考古发掘;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供地前编制区域环评报告,供地后由企业根据事项相关准入条件和标准,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进行承诺;节能评价审批,供地前编制区域节能报告,供地后企业根据事项相关准入条件和标准,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进行承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开工前编制区域水土保持方案,供地后由企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进行承诺;取水许可审批,供地前编制区域水资源论证报告,供地后由企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进行承诺;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开工前编制区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供地后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进行承诺;地震安全性评价,依据建设工程性质和区域地震危险程度,开工前开展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供地后由企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进行承诺;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开工前开展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提高土地供应效率。积极推进标准地改革,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加快实施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促进项目开工落地。用好国务院赋予省级政府建设用地更大自主权政策,加大改革力度,精简审批事项和流程,切实缩短土地手续办理时间。

3.精简设计和招标审查。取消中介机构施工图审查环节,实行建设、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承诺制和重要工程施工图专家论证制、勘察设计质量终身责任制。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和建筑节能审查备案。研究推进项目招标方案核准试行招标事项承诺制,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进行公开承诺,并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三、优化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审批流程

(一)适用范围。

省级核准的铁路、公路项目,市级具有核准事权的公路项目,根据本方案及其跨区域、线性特点,精简调整相关事项,压缩办理时限;审批类铁路、公路项目可参照本方案改革措施,优化现行项目的报建手续。

(二)改革内容。

1.政府统一服务事项3项。①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②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③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2.企业承诺事项7项。①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②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③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⑤交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⑥地震安全性评价;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上事项企业承诺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标准进行施工建设即可批复。企业办理承诺事项时,需承诺的内容企业可一次性合并出具。

3.简化事项11项。其中,政府内部流转4项,包括:①农用地转用审批;②占用征收林地审批;③土地征收审批;④供地方案审批。原则上无需办理7项,包括:①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②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③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④取水许可审批;⑤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⑥节能审查(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列专门篇章);⑦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以上事项企业均无需办理。

4.保留审批事项8项。①项目核准;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③设计审批;④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⑤自然保护地内建设活动审批;⑥洪水影响评价审批;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⑧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三)关键环节改革任务。

1.做实政府统一服务。根据项目进度和建设需要,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协调行业主管部门限期完成。其中: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供地前完成绿地、树木移除;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开工前完成市政管网接入项目用地边界;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供地前完成设施迁改。(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优化承诺流程。企业办理承诺事项时,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标准,可一次性向事项审批部门报送所要办理的承诺文书,审批部门即时出具批复意见,并同步将批复意见和承诺文书推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企业按照承诺内容即可开工建设。(在省直部门未制定出台标准承诺书文本前,承诺书参照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中各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防震减灾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简化核准申请材料。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后置,企业承诺开工前取得即可,企业只需提供核准申请文件和项目申请报告。项目核准重点审核项目线路控制性节点、走廊带坐标。(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优化施工许可。企业签订勘查、设计、建设单位质量承诺书,重要工程施工图经专家论证,并取得保留审批事项的批文后,即可组织开工。(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简化土地审批流程取消土地审批六部门核查,企业不再办理该事项,原核查内容在具体审批事项办理时落实。(责任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6.优化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办理。市、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积极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服务。对不影响矿产资源合理开采利用的,不作压覆处理,不予补偿。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县级政府组织签订意向协议,建设单位可进场组织项目建设,并同步办理审批手续。(责任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优化网上并联办理。对保留审批事项,市、县(市、区)审批部门要充分利用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搭载的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朔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网上办事大厅,实现保留事项全部网上并联办理,提高审批效率。(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优化征地补贴工作。优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制度,坚持“先保后征”原则,市县政府按标准组织测算所需资金,企业足额缴入财政专户后即可先行办理用地手续,市县政府负责及时将资金补贴到人。(责任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过程服务和信用约束

(一)细化实化承诺事项。涉及到承诺事项的市、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朔州经济开发区,要及时对接省级相应部门,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明确准入条件、标准以及工作流程等。对各承诺事项分别制定全市统一的承诺书格式文本,规范主体内容,确保承诺条款具体可操作。承诺书要列明承诺主体相关基础信息,项目建设需遵守的法律法规制度,需达到的相关技术标准、数据参数、关键节点要求、完成时限以及同意公开、纳入信用监管等。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将工作重点放到加强监管和优化服务上,不能“一诺了之”。对改革事项,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全省统一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及时制定进一步细化落实的措施。市、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朔州经济开发区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监管台账。运用审管衔接机制和“互联网+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监管机制。

(三)加强信用约束监管。市、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朔州经济开发区要积极对接省直相关部门,贯彻落实省直部门制定出台的信用监管办法,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充分应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用承诺信息、过程监管信息及奖惩信息录入工作,实现部门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强化纵横联动、协同监管。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市、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领导小组、朔州经济开发区要切实担负起牵头推进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组织、协调、统筹、督促、汇总等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要根据全市试点方案,制定本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承诺制改革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责任部门和保障举措,担负起承诺制改革在基层全面落地的主体责任,对实行承诺制改革的核准类项目,做到“一个项目一本台账”。

(二)强化经验推广。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要加大对承诺制改革创新做法和成效经验总结,打造推出一批典型案例,为我市其他项目开展核准类企业投资项目试行承诺制探索出一条成功之路。

(三)强化评估考核。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改革进展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分析,适时形成阶段性评估报告,并不断调整优化改革举措。市承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专项调研,按季对试点项目和改革推进情况进行排队通报,推动改革全面落地见效。各级各部门在试点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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