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赋分 |
扣分标准 |
加分标准 |
考核方式 |
组织领导 |
领导推动 |
县(市、区)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情况 |
2 |
县(市、区)领导对落实《朔州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朔州市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未作出指示批示的,分别扣1分 |
- |
被考核单位提供印证资料 |
工作部署 |
研究部署重点工作情况 |
4 |
对政务服务公开、市场监管公开、征地信息公开、财政信息公开、“双公示”工作等进行会议研究部署,以上内容每少研究一项,扣1分,扣分上限为5分 |
- |
查看会议纪要 |
标准化规范化 基层政务公开 |
目录执行 |
已公布标准目录
执行情况 |
2 |
县级政府网站未完善按要素查找功能的,扣1分。未按已公布标准目录公开的,发现一件,扣0.5分,扣分上限为2分 |
- |
网上抽查 |
工作拓展 |
拓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施行领域和层级情况 |
0 |
- |
每拓展一个领域,加0.5分,每拓展一个层级,加1分,加分上限为5分 |
被考核单位提供相关印证材料+网上抽查 |
主动公开 |
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
公开标准执行情况 |
3 |
属于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特别是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乡村振兴、促进就业等方面,以及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的限行、调价、准入、许可、基建、拆迁等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等方面内容的公开,不符合国家有关公开规定的,发现一起,扣1分,扣分上限为5分 |
- |
网上检查 |
主动公开 |
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
目录、清单类事项主动公开情况 |
3 |
政府部门权责清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目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等,每少一项,扣1分,扣分上限为5分 |
- |
网上检查 |
指南、网站年度报表等公开质量 |
2 |
指南、网站年度报表内容不符合国家规定,超期发布或有缺漏项和明显错误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分上限为3分 |
- |
“双公示”数据报送合规性情况 |
5 |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现行标准对报送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数据进行核查,得分=合规率(合规数据量/报送数据总量)×5 |
- |
通过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核查计算得出 |
“双公示”数据报送及时性情况 |
5 |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现行标准对报送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数据进行核查,得分=迟报率(迟报数据量/报送数据总量)×5 |
- |
“双公示”数据报送完整性情况 |
5 |
将各县(市、区)被抽查单位提供的“双公示”信息台账记录与朔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上报数据进行比对,台账中有而朔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无的数据为瞒报数据。瞒报率=瞒报数据量/台账数据量。得分=(1-瞒报率)×5 |
- |
各县(市、区)抽取2家单位,通过查看被抽查单位“双公示”台账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数据核对后得出 |
征地信息录入情况 |
3 |
未按时限、标准将征地信息录入“山西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的,发现一件扣1分,扣分上限为6分 |
- |
日常检查+根据依申请公开内容倒查 |
拟发公文 属性认定 |
拟发文件属性认定规范化情况 |
4 |
政发、政办发文件为下行文的,必须进行属性认定,文件未标注属性的,发现一件扣0.5分;未规范填写拟发文件属性管理意见表的,发现一件扣0.5分。扣分上限为4分 |
- |
被考核单位提供相关印证材料+社会关注热点政务舆情倒查 |
主动公开 |
拟发公文 属性认定 |
非主动公开的政府文件台账管理情况 |
2 |
属性为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公文,未进行台账管理的,扣2分 |
- |
被考核单位提供相关印证材料+社会关注热点政务舆情倒查 |
函复类公文公开属性认定情况 |
3 |
内容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作用,或涉及公众利益,有必要让公众知晓并接受公众监督的函复类公文未主动公开的,发现一件,扣0.5分,扣分上限为4分 |
- |
规范性文件管理 |
规范性文件
备案情况 |
3 |
规范性文件未向市司法局备案的,每件扣1分;报备后未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的,每件扣1分,扣分上限为4分 |
- |
根据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记录情况扣分 |
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
年报编制情况 |
3 |
县(市、区)政府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不规范,扣1分;内容不完整,扣1分;数据明显错误,扣1分 |
- |
网上检查 |
年报报送情况 |
2 |
于规定时限内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县级政府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迟报扣1分,未报扣2分 |
- |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工作记录情况扣分 |
年报发布情况 |
3 |
于法定期限内在县(市、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2020年县级政府和县直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每少1家,扣0.5分,扣分上限为4分 |
- |
网上检查 |
政府公报 |
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发放情况 |
2 |
及时将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发放到各乡镇及有关部门,每发现一家未发放的扣0.5分,扣分上限为3分 |
- |
被考核单位提供印证资料+函询发放单位 |
依申请公开 |
函询回复 |
对市政府办公室函询的回复情况 |
2 |
无特殊情况和理由,未按要求回复市政府办公室函询的,每件扣1分,扣分上限为3分 |
- |
市政府办公室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进行扣分 |
规范答复 |
对依申请公开的规范答复情况 |
2 |
抽查本年度两件对依申请公开的答复案卷,答复办理不规范的,每件扣1分,扣分上限为2分 |
- |
抽查 |
解读咨询回应 |
解读比例 |
多样化解读占比
情况 |
2 |
多样化解读量占政策已解读总量不得少于90%,每降低两个百分点,扣0.5分,扣分上限为4分 |
多样化解读申报后,被市政府微信公众号采用,综合全年点击量及社会效果等因素,每一件加0.5分,加分上限为3分 |
被考核单位提供相关
印证材料 |
发布渠道占比情况 |
2 |
在政府网站做好政策解读的同时,在非政府网站渠道发布的政策解读量占政策解读总量不得少于50%,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分上限为5分 |
咨询责任 |
谁定政策、谁做咨询的情况 |
2 |
政策制定机关要积极解答政策执行机关和企业、群众的咨询。未开展政策咨询服务、开通政策咨询渠道的,扣2分 |
建立了统一的政策咨询平台或入口,渠道畅通、服务高效的,加2分 |
被考核单位提供相关
印证材料 |
互动回应 |
回应督办落实情况 |
3 |
未按要求及时核实、处置、回应政务舆情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的,每件扣1分,扣分上限为3分 |
- |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记录情况扣分 |
互动回应渠道情况 |
2 |
政务新媒体未建立有效回应渠道的,扣1分 |
政务新媒体开通留言、评论功能,并积极与网民互动的加2分 |
被考核单位提供相关
印证材料 |
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管理与基础工作库数据维护 |
平台安全 |
IPv6改造情况 |
2 |
11月底前县(市、区)政府网站未完成IPv6改造的,扣1分;二、三级页面链接IPV6支持率未达100%的,扣0.5分 |
- |
技术检查 |
网站安全保障情况 |
2 |
各县(市、区)政府网站2年内未完成等保测评的,扣2分;因安全问题被市委网信办或市公安局约谈或通报的,扣1分 |
- |
被考核单位提供相关印证材料+函询市委网信办和市公安局 |
专栏专题 专区 |
公开专栏建设情况 |
2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管理和维护不符合国家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分上限为2分 |
- |
网上检查 |
2 |
未围绕转型发展、“十四五”规划、法治政府建设、“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主题以及政务公开各重点领域制作政策公开及解读专题的,扣2分 |
- |
“我为政府网站找错”链接及办理情况 |
2 |
未按要求在网站首页及其他页面底部功能区规范添加“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入口的,扣2分;网民留言超过2个工作日未答复的,每发现一条扣1分;存在答复内容质量不高,有推诿、敷衍等现象的,每发现一条扣1分。扣分上限为3分 |
- |
监管责任 |
检查通报情况 |
2 |
未完成每季度对本级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全覆盖检查和通报的,少一次,扣0.5分,扣分上限为2分 |
- |
被考核单位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
整改落实情况 |
2 |
未根据国办、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通报情况督促整改落实的,有一项,扣1分,扣分上限为3分 |
- |
自查自纠情况 |
3 |
未落实月度自查自纠,未报送本级政府网站和县级部门政务新媒体自查报告的,少一次,扣0.5分,扣分上限为3分 |
- |
基础工作库数据维护 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管理与 |
基础工作库数据
维护 |
网站与新媒体报送系统数据维护情况 |
2 |
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中信息更新维护不准确、不及时的,或存在漏报瞒报的,每发现1处,扣0.5分,扣分上限为4分 |
- |
根据国办、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通报倒查 |
政务新媒体整合
集约 |
政务新媒体集约整合情况 |
5 |
未实现政务新媒体集约发展的,县(市、区)部门新媒体数量未减少,扣5分;县(市、区)部门新媒体数量减少达25%,扣3分;数量减少量达50%,扣2分;数量减少量达75%,扣1分;县(市、区)政府政务新媒体全部整合的,不扣分 |
- |
网上检查 |
季度通报 |
市政府办公室季度通报情况考核运用 |
5 |
根据全年网站和新媒体检查通报情况对6个县(市、区)进行排名(可并列),根据排名情况赋分,分别为第一名不扣分,第二名扣1分,第三名扣2分……以此类推 |
- |
根据全市每季度检查通报情况综合判断 |
综合加分项 |
(一)入选全省政务公开“亮点工程”的,每项每单位加5分(可累计) (二)因成绩突出,被人民日报、中国政府网、中央电视台、新华网主站正面专题报道的,每项加3分 (三)在考核中酌情考虑的其他情形,加分酌情而定。 加分后总分超过100分的,以100分计。 |
各被考核单位 提供印证材料 |
重大扣分项 |
考核中有下列情形的,每发现一起,在总得分的基础上进行扣分: (一)在2021年度山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造成我市丢分的,相关责任单位每项扣10分; (二)政府网站、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等公开平台出现严重低级错误或突出问题被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报的,扣5分; (三)政府网站、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存在严重安全漏洞、非法链接或造成失泄密事件的,扣5分; (四)因政策解读、回应公众关切不及时、不妥当引起较大范围负面舆情的,扣5分; (五)在接受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时弄虚作假的,扣5分。 |
根据考核情况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