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02257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年05月24日 |
标 题: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加快推进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朔政办发〔2021〕23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6月02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02257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年05月24日 |
标 题: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加快推进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朔政办发〔2021〕23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6月02日 |
主 题 词: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朔州市加快推进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我市塑料污染治理进度,加快建立完善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32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持续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全链条管理,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工作部署,巩固2020年以来“禁限塑”治理成果。聚焦重点领域提速治理塑料污染。按照省里要求,我市从2021年底起禁限,在建成区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集贸市场规范限制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吸管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在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食堂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用品在所有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具体禁限种类、要求和任务进度见附件2。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生产源头整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1.全面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塑料制品生产企业排查范围,加强对违规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超薄聚乙烯农用地膜企业的执法力度。依据《产品质量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查处一批违法案件,对重大典型案件督查督办。
2.严格医疗废物流向管控。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全过程环境监管,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生产塑料制品。开展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将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纳入考核范围,全面提升我市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3.严厉打击废弃塑料进口。全面依法依规禁止废塑料进口,加强风险防控、正面监管、后续稽查、缉私办案联系配合,严厉打击进口废弃塑料走私。
(二)严格管控流通环节,压实监督管理责任。
4.规范流通购销环节管理。商贸流通企业要严格落实禁限塑规定,规范集贸市场管理,压实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推动建立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对违规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行为,实行个体商户和市场开办者双罚。加强农资销售执法检查,开展农资打假行动,严格查处超薄地膜用于农田覆盖等违规行为,严厉惩处农资经销商和电商企业等违规销售非标地膜行为。
5.加快建立绿色流通体系。建立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制度。推动创建绿色商场。鼓励物流商超企业带盘运输,减少包装浪费。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
(三)推广替代产品应用,增加绿色产品供给。
6.加强科技创新支撑力度。加大科研经费支持力度,探索研究塑料污染治理领域关键技术,建设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以可降解、可循环、易回收为主要方向,加快全生物降解塑料等新型功能材料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
7.培育可降解塑料重点企业。努力招商引技术,大力支持可降解塑料制品项目的落地建设,培育可降解材料和产品生产企业。
8.倡导替代产品广泛应用。积极引导公众选择使用环保布袋、无纺布袋和可降解购物袋以及生物全降解塑料制品。鼓励餐饮外卖企业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在部分商场、超市、药店、书店、医院等领域可逐步适量投放自助式、智慧化装置,可扫码免费获取或购买,方便群众使用。
9.推进快递包装绿色治理。鼓励快递企业使用环保胶带、包装袋和填充物,逐步淘汰非环保包装物的使用,实现邮政快递业使用45毫米以下“瘦身胶带”封装比例达到95%以上,可循环中转袋使用率达到91%以上,电商不再进行二次包装率达到93%以上,全市标准化网点包装废弃物回收箱设置率实现100%。
(四)加强回收处置建设,提升资源利用水平。
10.加大农用塑料废弃物回收力度。推进废旧农膜、肥料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建设,开展农膜回收台账建设及地膜残留监测工作。
11.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严格落实《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加大塑料垃圾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集中整治废塑料加工利用集散地和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推动废塑料清洁回收利用和集聚发展。
(五)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支撑保障体系。
12.不断完善政策法规制度。研究制定我市禁止不可降解塑料相关地方法规,认真落实《山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研究出台塑料污染治理配套政策,结合省里要求适时更新发布我市塑料制品禁限目录,建立健全塑料污染治理政策保障体系。
13.深化惠企政策有效落地。加大对绿色产品生产、配送、回收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将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生产及再生资源回收的企业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在立项审批、土地、环评、电价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进一步落实塑料污染治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支持和督促采购单位积极采购绿色包装,加大对符合标准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
14.倡导简约绿色生活方式。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将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等纳入创建评价指标。党政机关带头执行,引导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以及所辖食堂等场所,由不主动、不免费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袋逐步向全面停止提供转变。
15.提升综合执法效能。依法依规查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严格查处虚标、伪标以及违法排污等行为,对行业管理部门移交的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相关线索,要依法立案查处,重大典型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充分利用12345等监督平台,扩大问题线索来源,发挥公众监督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政府督导、部门分工负责、经营者(市场主办方)为第一责任人的禁限塑工作机制。成立朔州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我市各级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相关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等行为,涉嫌违法的要依法严肃查处。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督促检查联合专项行动,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重点问题纳入省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强化督查问责。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曝光力度,开展建设性舆论监督工作。塑料污染治理专项工作机制要加强统筹指导和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持续开展督促检查,对制定实施方案不及时、重点工作任务不落实的地方进行通报。
附件:1.塑料污染治理任务分工清单
2.朔州市塑料制品禁限目录、要求及任务进度
3.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
附件1
塑料污染治理任务分工清单
序号 |
主要任务 |
责任单位 |
1 |
全面开展专项监督检査,加大塑料制品生产企业排査范围,加强对违规生产企业执法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督査督办 |
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等部门 |
2 |
严格医疗废物流向管控 |
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 |
3 |
严厉打击废弃塑料进口 |
朔州海关等部门 |
4 |
规范流通购销环节管理,建立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开展农资销售环节执法检査 |
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等部门 |
5 |
建立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制度。推动创建绿色商场 |
市商务局等部门 |
6 |
加强科技创新支撑力度,探索研究塑料污染治理领域关键技术, 培育建设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 |
市科技局等部门 |
7 |
培育可降解塑料重点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融合发展 |
市工信局、市发改委等部门 |
8 |
倡导替代产品广泛应用 |
市商务局等部门 |
9 |
推进快递包装绿色治理 |
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 |
10 |
加大农用塑料废弃物回收力度,推进废旧农膜、肥料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建设 |
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职 能部门 |
11 |
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贯彻落实《朔州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 |
市城市管理局、市发改委等部门 |
12 |
不断完善政策法规制度,加适时更新发布我市塑料制品禁限目录 |
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等部门 |
13 |
深化惠企政策有效落地,加大对绿色产品生产、配送、回收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 |
各相关职能部门 |
14 |
倡导简约绿色生活方式,开展绿色创建行动 |
市发改委、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
|
15 |
提升综合执法效能,依法依规查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严查虚标、伪标以及违法排污等行为 |
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 |
附件2
朔州市塑料制品禁限目录、要求及任务进度
禁限种类 禁限要求 时间节点 |
2020年底 |
2021年7月1日起 |
2022年底 |
2023年底 |
2025 年底 | |
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 |
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
禁止生产、销售 |
|
|
|
|
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
禁止生产、销售 |
|
|
|
| |
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
禁止 |
|
|
|
| |
废弃塑料进口 |
禁止 |
|
|
|
| |
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
禁止生产、销售 |
|
|
|
| |
一次性塑料棉签 |
禁止生产、销售 |
|
|
|
| |
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
禁止生产 |
|
禁止销售 |
|
| |
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
不可降解塑料袋 |
|
2021年底,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 |
|
市建成区集贸市场禁止使用 |
|
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 |
|
餐饮行业禁止使用 |
|
|
| |
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
|
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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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 |
|
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 |
所有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 |
|
| |
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 |
|
|
|
|
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 |
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
序号 |
类别 |
细化标准 |
备注 | |
1 |
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 购物袋 |
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且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
具体参照GB/T21661《塑料购物袋》标准 | |
2 |
厚度小于0.01亳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
以聚乙烯为主要原料制成且厚度小于0.01毫米的不可降解农用 地面覆盖薄膜 |
具体参照GB13735《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 膜》标准 | |
3 |
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 品 |
禁止以纳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管理 的医疗废物为原料生产的塑料制品 |
| |
4 |
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
用泡沫塑料制成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
| |
5 |
一次性塑料棉签 |
以塑料棒为基材制造的一次性棉签 |
不包括相关医疗器械 | |
6 |
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
为起到磨砂、去角质、清洁等作用,有意添加粒径小于5毫米的 固体塑料颗粒的淋洗类化妆品(如沐浴剂、洁面乳、磨砂膏、洗 发水等)和牙膏、牙粉 |
| |
7 |
不可降解塑料袋 |
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展会活动等用于 盛装及携提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 |
不包括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盛装散装 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 连卷袋、保鲜袋等 | |
8 |
一次性塑料餐具 |
餐饮堂食服务中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等 |
不包括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 |
9 |
一次性塑料吸管 |
餐饮服务中用于吸饮液态食品的_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 |
不包括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 管 | |
10 |
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制品 |
酒店、饭店、宾馆、招待所、民宿客房等场所使用的易耗塑料制 品,包括塑料梳子、牙刷、肥皂盒、针线盒、浴帽等 |
| |
11 |
电商快递塑料包装 |
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 |
用于电商快递寄递过程装载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 |
|
12 |
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编织袋 |
由塑料编织布(或塑料编织布与塑料薄膜、纸张等)制成,用于电商快递寄递过程装载物品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 |
| |
13 |
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 |
电商快递封装使用的不可降解塑料胶带 |
|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