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01437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医疗保障、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17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办发〔2021〕18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19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01437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医疗保障、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17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办发〔2021〕18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19日
主  题 词: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朔州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朔政办发〔202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朔州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科学高效地做好灭火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消防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朔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响应、科学决策,以人为本、协同应对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除森林、草原及矿井地下部分以外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5 事故分级

根据有关规定,火灾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见附件3)

2 朔州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体系

全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市、县两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协助分管副市长工作的副秘书长或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能源局、市文旅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武警朔州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朔州供电公司。根据火灾扑救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兼任。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 分级应对

市、县两级指挥部分别负责应对较大、一般火灾事故。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3 现场指挥部

发生火灾事故后,各级政府视情成立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市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协助分管副市长工作的副秘书长或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事发地县(市、区)长、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灭火救援组、专家技术组、人员疏散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环境监测组、善后工作组等10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市直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火灾事故处置工作。

2.3.1 综合协调组

组 长: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应急局,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

职 责:收集、汇总、报送灾情和灭火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 灭火救援组

组 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成员单位:相关县(市、区)、开发区消防部门、专职消防队社会救援力量,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

职 责:组织火情侦察,掌握火场情况,向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建议;制定灭火救援方案,组织开展救人、灭火、排险等应急处置工作。

2.3.3 专家技术组

组 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成员单位:根据火灾事故情况确定。

职 责: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火灾扑救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制定灭火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2.3.4 人员疏散组

组 长: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武警朔州支队,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

职 责:组织摸排、疏散、转移受火灾威胁的人员。

2.3.5 医学救护组

组 长:市卫健委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卫健委,县(市、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市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2.3.6 社会稳定组

组 长: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武警朔州支队,县(市、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火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 开展人员核查、案件侦破、遇难人员身份识别等工作。

2.3.7 应急保障组

组 长: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气象局、国网朔州供电公司、市消防救援支队,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保障灭火救援所需的车辆、器材、灭火剂、燃料及其他物资的供应,做好供水、供电、通信、交通运输等保障,开展气象监测预报。

2.3.8 宣传报道组

组 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

职 责: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引导舆情。

2.3.9 环境监测组

组 长: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

职 责:组织对火场及周边区域进行环境监测,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动态趋势,统一发布生态环境信息,为事故处置提供准确依据;当现场发生环境污染时,采取防止污染扩大和蔓延的紧急措施。

2.3.10 善后工作组

组 长: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文旅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能源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救援支队,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

职 责:做好受灾人员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分析火灾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 风险防控

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社会面火灾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监督和检查。

各级消防救援机构通过社会面网格化火灾风险防控体系,运用“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手段,扩大监管覆盖面,提高监管效率,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做好火灾风险防控工作。

4 监测和预警

4.1 监测

各级公安、应急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充分利用城市治安防控、道路交通图像监控、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物联网监测、电气火灾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及时监测接收火灾事故信息,加强火灾风险动态监测、预警响应。任何单位、个人一旦发现火情,应当立即通过各种途径报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 预警

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建立火灾信息和预警发布机制,定期公告火灾信息及形势研判情况,在重点防火季节及时预警,对火灾多发的区域行业及时警示,针对国内外突出火灾及时通报,提示风险、提早防范。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告

接到火灾报警后,市消防救援支队119指挥中心根据等级力量调派,调动事发地及邻近消防救援力量到场处置。

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第一到场救援力量火灾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上报事故信息,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5.2 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消防部门应当迅速调派人员和车辆装备到场处置,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指派相关人员赴现场组织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5.3 市级响应

市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火灾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响应流程图见附件1,各等级响应条件见附件4)

5.3.1 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四级响应。市指挥部办公室随时掌握灭火救援进展情况,实施远程指挥,根据需要就近调派增援力量及灭火所需物资、装备。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5.3.2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宣布启动三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市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指挥长、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灭火救援工作。

(2)市指挥部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市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组织会商火情,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火灾发展态势,研究制定灭火救援方案和保障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工作。

(3)指挥、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为灭火救援工作创造条件。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火灾威胁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4)加强火场周边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撤离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火灾事故发展态势和灭火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及所需的灭火剂、装备、物资等。

(6)组织开展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供水、供电、供油、交通、通信、气象、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8)加强对火场周边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灾害。

(9)及时、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10)按照国家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11)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及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

5.3.3 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二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三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省工作组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省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5.3.4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国家、省工作组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国家、省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5.3.5 响应调整

市指挥部或市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灾情变化,结合灭火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3.6 响应结束

灭火救援工作结束后,一级、二级、三级响应由市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四级响应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市人民政府对保障工作统筹协调,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应急保障工作总负责,迅速调配队伍、信息、通信、物资、经费、医疗、交通、技术等资源,全力保障灭火救援工作需要。事发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事故单位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灭火救援工作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抚恤、后续医疗救治、赔(),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 调查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各级政府相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火灾事故发生原因、性质、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工作措施。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灭火救援情况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 附则

8.1 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同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朔州市应急管理局和朔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解释。


附件: 1.市级火灾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2.市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火灾事故分级

4.市级火灾事故应急响应条件

附件1

市级火灾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2

市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指挥机构组成

主要职 责

指挥长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火灾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决定级层面应急响应等级并组织落实响应措施,组织指挥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大火灾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组织火灾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灭火救援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大火灾事故灭火救援行动,协助委、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大火灾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大火灾事故信息,指导事发地(市、区)政府做好火灾事故应对等工作。

副指挥长

协助分管副市长工作的副秘书长或市政府办公室领导

市公安局局长

市应急局局长

市住建局局长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成员单位

委宣传部

根据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工信

参与本系统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火灾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通信保障,调动各种机动应急通信装备及保障力量,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公安

依法组织协调开展火灾的起因及有关违法犯罪的查处工作,做好现场及周边的治安维护和火场的交通管制、疏导,组织火灾发生地周边群众的安全撤离转移;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

市民政局

负责做好事故发生后生活困难人员救济、死亡人员殡葬服务等善后处理工作。

市财政局

按照分级负担原则,负责落实扑救火灾所需经费,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成员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对火灾事故可能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开展应急监测,并提出污染防控建议。

市住建局

负责组织专家或专业机构做好发生火灾建筑的安全评估与鉴定,为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对房屋损坏情况进行排查,指导抢险加固工作。协助做好调查评估工作,帮助灾区制定和实施重建规划

市城市管理局

负责组织和协调火灾地区供水、供暖、燃气等设施的防护、巡查、抢修和排险,防范发生次生灾害。

市交通局

负责组织调派灭火救援所需的运输工具。

卫健委

负责组织实施伤病员转运、医疗救治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对火灾事故现场实施必要的公共卫生处置。

市应急局

负责统筹全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组织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市能源局

参与本系统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市文旅局

参与文物、博物馆单位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市人防办

参与城市地下空间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市气象局

负责为火灾扑救提供气象信息保障和相关技术支持。

武警朔州支队

负责火灾现场抢险救援和维护秩序等工作。

消防救援

承担市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工作;承担灭火救援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传下达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完成消防救援总队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网朔州供电公司

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实施供电、断电、架设临时线路和出动应急供电设备等措施;负责调派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和救援力量为火灾事故现场提供技术支持,排除火场中一切影响灭火战斗的带电因素。

附件3

火灾事故分级

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重大火灾事故

较大火灾事故

一般火灾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

注:上述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4

市级火灾事故应急响应条件

四级响应

三级响应

二级响应

一级响应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四级响应:

1.已造成或有可能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

2.已造成或有可能造成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

3.扑救时间超过2小时;

4.过火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5.文物、博物馆三级风险单位发生的火灾;

6.对周边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构成威胁;

7.通过研判认为应当响应。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三级响应:

1.已造成或有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2.已造成或有可能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

3.需调集2个以上消防救援支队增援;

4.文物、博物馆二级风险单位发生的火灾;

5.恶劣气候条件下的火灾;

6.四级应急响应不能控制;

7.通过研判认为应当响应。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二级响应:

1.已造成或有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2.已造成或有可能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

3.需调集5个以上消防救援支队增援;

4.文物、博物馆一级风险单位发生的火灾;

5.发生在重大节日、重要政治活动期间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要场所、政治敏感区域,有可能造成重大政治、社会影响;

6.三级应急响应不能控制;

7.通过研判认为应当响应。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一级响应:

1.已造成或有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

2.已造成或有可能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

3.发生在重大节日、重要政治活动期间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要场所、政治敏感区域,已造成重大政治、社会影响;

4.二级应急响应不能控制;

5.通过研判认为应当响应。


注:上述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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