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01175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15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办发〔2021〕17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23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01175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15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办发〔2021〕17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23日
主  题 词: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

关于印发朔州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朔政办发〔202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朔州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机制,高效有序地做好全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群专结合、科学应对、专业处置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朔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本行政区域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5 地质灾害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灾()情按照避险转移、伤亡人数或经济损失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四级(见附件4)

2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由市、县级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市较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分管副长。

副指挥长:协助分管副市长工作的副秘书长或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市应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武警朔州支队支队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发改委、教育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卫健委、市应急局能源局、红十字会、市防震减灾中心、市气象局、朔州银保监分局、朔州军分区、武警朔州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朔州供电公司、朔州车务段、移动朔州分公司、联通朔州市分公司、电信朔州分公司。

市较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市、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设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市级指挥部是应对本市行政区域中型地质灾害(转移人数100-500人或因灾死亡<含失联>3-10)的主体。

县级指挥部是应对本县行政区域小型地质灾害(转移人数100人以下或因灾死亡<含失联>3人以下)的主体。

省界、市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由相关市级分别指挥,报请省指挥部指予以协调;内跨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由相邻县级指挥部分别指挥,上级指挥部予以协调。

2.2 现场指挥部

:市政府副市长

副指挥长:协助分管副市长工作的副秘书长或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市应急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朔州军分区负责人、武警朔州支队支队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事发地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通信保障组、涉险人员核查组、人员安置组、后勤保障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等10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

2.2.1 综合组

: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应急局,市直相关部门,县(市、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工作落实,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2 抢险救援组

:市应急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应急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朔州军分区、武警朔州支队、消防救援队、社会救援队,县(市、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

拟定救援方案,调配救援力量,人员搜救,救援指导。

2.2.3 技术组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质监测相关机构等。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

提供灾害点的基础信息和测绘图件,指导周边隐患排查和危险区划定,灾害趋势预测,提出处置建议,安全监测。

2.2.4 通信保障组

:市工信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工信局,移动朔州分公司、联通朔州市分公司、电信朔州分公司。

保障通信网络畅通。

2.2.5 涉险人员核查组

: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县(市、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

核查涉险人员身份信息,提供失联人员分布图。

2.2.6 人员安置组

事发地县(市、区)长、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应急局,县(市、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

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和家属,处理其他有关善后工作。

2.2.7 后勤保障组

事发地县(市、区)长、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县(市、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国网朔州供电公司。

救援现场所需电力、照明、装备、油料等物资保障,后勤服务保障,队伍和装备场地保障。

2.2.8 医学救护组

:市卫健委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卫健委,县(市、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

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派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灾害区域和人员安置点卫生防疫。

2.2.9 社会稳定组

: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县(市、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

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疏导,做好安置点治安维护。

2.2.10 宣传报道组

:市委宣传部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县(市、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

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新闻发布,引导舆论。

2.3 救援队伍

地质灾害救援队伍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为主力,驻解放军、民兵、武警为突击力量,矿山救护队、社会救援队为辅助力量。

3 风险防控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同级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法对地质灾害风险区域、风险点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进行巡查、监测,按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开展防治工作。要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制度,明确防治责任,建立完善县、乡、村、矿山企业和住建、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巡查、定点监测制度和风险管控措施,防范化解较大地质灾害风险。

4 监测和预警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和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配备监测预警设备,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会同住建、水利、交通、气象等部门在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人口密集区、公路、铁路干线及矿山等重要工程地段,建立地质、水文、气象监测点,实现监测信息共享,开展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监测人员和监测单位发现地质灾害前兆后,要立即向自然资源部门报告,自然资源部门及时研判处置发出预警。

因气象原因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发生时,由自然资源和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由低到高分四个级别各级别含义及预警措施见附件3。预警级别达到三级黄色以上时,自然资源部门应向公众发布。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送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监测单位、监测人员及知情单位和知情人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2 信息处置

指挥部办公室收到突发地质灾害灾情信息后,应迅速分析研判、核实,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5.3 先期处置

发生地质灾害的县级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害信息后,按照本级预案视情启动应急响应。县、乡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责任单位和群众应在第一时间开展临灾避险、自救互救、抢险救援、危险区划定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做好灾情核查、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和灾情监测,采取措施保障救援队伍快速开展救援活动。

5.4 响应

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地质灾害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见附件4

5.4.1 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指挥部及时指导指挥部做好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派出联合工作组赶赴现场,协调指导抢险救援。

(3)视情协调增派专业救援力量和医疗救援力量。

(4)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5)指挥部办公室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5.4.2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副指挥长、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救援情况,分析研判灾害形势,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展开行动。

(3)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指挥部要求,协调增调消防救援、级医疗卫生等队伍。

(4)相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做好交通、通信、测绘、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5)现场指挥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周边地质环境、气象等监测,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6)现场指挥部及时发布灾情及救援信息。协调省级及市级媒体加强抢险救灾宣传报道,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7)灾害发生地县、乡人民政府要及时做好疏散和转移安置群众的工作。

(8)按照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9)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及应急自然资源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

5.4.3 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级响应。在做好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工作组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5.4.4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在做好三级、二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国家、省工作组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国家、省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5.5 响应调整

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灾情变化,结合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6 响应结束

救援结束,险情得到控制,一级、二级、三级响应由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四级响应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响应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调查评估

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调查评估组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评估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经过、灾害类型和规模、灾害成因、应急响应、人员伤亡、灾情损失、经验教训、改进措施等。

6.2 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救援过程中的救援费用予以保障。市财政局负责及时支付启动级响应时经指挥部调用发生的抢险救援、紧急医学救援、调查评估等费用。

6.3 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各级指挥部要对本次地质灾害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执行等情况进行总结并按规定上报。参加抢险救援的各有关单位认真总结抢险救灾工作,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7 恢复与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上一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下一级人民政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

8 附

8.1 宣传、培训和演练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预案要求制定部门预案或应急响应手册,在各自系统内开展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掌握预案知识和处置程序,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及时总结应急演练中的不足,完善预案。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开展救援队伍技术比武和全性应急演练。

8.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政办发〔2016〕74号)同时废止。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朔州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

2.市较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及预警措施

4.地质灾害灾(险)情分级及对应级响应

附件1

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2

市较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指挥机构

职责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地质灾害防范治理工作,制定地质灾害总体规划、重要措施,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组织指挥较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先期应急处置工作,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及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市较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较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地质灾害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地质灾害救援行动,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和协调推进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地质灾害信息,指导各县(市、区)地质灾害应对等工作。

协助分管副市长工作的副秘书长或市政府办公室领导

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主要负责人

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

武警朔州支队支队长

市委宣传部

根据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制定灾后基础设施重建方案,协调应急生活必需品和粮油储备调运相关工作,并加强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

市教育局

负责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和疏散工作,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公安局

负责协助灾区政府对遇险人员进行搜救,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确定伤亡和失联人员身份;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尸体检验、数据勘验和身份识别;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市民政局

负责灾区遇难人员遗体火化工作。

市财政局

按照分级负担原则,负责救灾资金筹集、管理,配合做好财政救灾资金、政府间捐赠资金及其他社会捐赠资金使用管理;负责组织所需应急救援物资的政府采购,并对市应急救援物资的采购、储存、调运所需资金予以保障。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负责突发地质灾害信息搜集,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灾害区域周边的隐患排查及专业监测;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成果,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为灾害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提出应急处置的措施和建议,对必要的应急处置工程进行技术指导。

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的监测工作,并加强监控,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

市住建局

负责对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进行评估,并报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建设监督指导。

市交通局

负责组织抢修损毁的公路交通设施,确保公路畅通;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

市水利局

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对影响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避免水利工程遭受或引发地质灾害。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指导灾区动物疫情防治工作。负责农业生产自救,核实受损情况,指导制订农业恢复生产方案,指导市县落实农业生产恢复。

市文旅局

负责指导景区主管部门对旅游景区内地质灾害进行排查、监测和治理,负责指导A级旅游景区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划定》标准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指导发生地质灾害景区游客的疏散安置工作。

市卫健委

负责督导事发地卫生健康部门,调派专家团队和卫生应急队伍,开展地质灾害伤病员医疗救治、灾区卫生防疫、心理危机干预和相关人员医疗卫生保障。

市应急局

负责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灾民转移、安置,指导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中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指导灾区企业开展抢、排险工作;组织开展较大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市能源局

指导协调电力、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企业和石油天然气管道抢、排险工作,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市红十字会

负责做好志愿者队伍的管理与调配;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负责接收国内外组织和个人通过红十字会捐助的物资和资金,保证专款专用;负责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参加医疗防疫并做好相关动员、引导、管理工作;开展自然灾害预防、避险和自救、互救的知识宣传。

市防震减灾中心

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

市气象局

负责为灾害救援处置提供气象保障,会同自然资源部门提供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市工信局

协调移动、联通、电信公司做好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朔州银保监分局

负责督促保险公司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朔州军分区

负责组织民兵、必要时协调驻军参加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

武警朔州支队

负责调集队伍参加抢险救灾;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市消防救援支队

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队伍参加以搜救人员为主的抢险救援工作。

国网朔州供电公司

负责供电范围内的损毁供电设备的修复,保障供电范围内灾区正常用电。

中国移动、联通、电信朔州分公司

相互配合负责做好通信应急保障工作,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

朔州车务段

负责恢复被破坏的铁路和有关设施,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工作。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3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及预警措施


预警

级别

四级(蓝色)

三级(黄色)

二级(橙色)

一级(红色)

含义

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较高。

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高。

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很高。

预警

措施

做好值守工作,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相关部门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


做好隐患点的巡查、排查和监测工作,每天巡查监测不少于2次,特别是房前屋后边坡要进行重点巡查。


1.暂停灾害隐患点附近的户外作业

2.严密巡查监测

3.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工作,发现异常采取避让措施。


1.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将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重点隐患点受威胁的人员转移避让

2.做好抢险准备,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监测

3.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预警区域预警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附件4

地质灾害灾(险)情分级及对应市级响应

灾(险)情分级

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分级

标准


出现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含失联)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出现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含失联)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出现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含失联)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出现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含失联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市级

响应

级响应

三级响应

二级响应

级响应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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