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01174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年04月15日 |
标 题: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朔政办发〔2021〕16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4月23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01174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年04月15日 |
标 题: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朔政办发〔2021〕16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4月23日 |
主 题 词: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朔州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朔政办发〔202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朔州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机制,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编制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专群结合、军地联动,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朔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区以外发生的森林和草原(天然草地和人工草地)火灾应对工作。
1.5灾害分级
森林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按照受害面积、伤亡人数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火灾。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5
2朔州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
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由设区市、县两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森防指)及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森防办)组成。
2.1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和分管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协助分管副市长工作的副秘书长或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市应急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武警朔州支队支队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能源局、市气象局、朔州军分区、武警朔州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朔州车务段、移动朔州分公司、联通朔州市分公司、电信朔州分公司、国网朔州供电公司。
市森防指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市森防指机构及职责见附件2
2.2分级应对
市级森防指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森林受害面积100~500 公顷)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县级森防指是应对本行政区域较大、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
跨省界、市界的森林草原火灾(森林受害面积 100~500 公顷),由相关市级森防指分别指挥,报请省森防指予以协调;重大以下的森林草原火灾,由相关县级森防指分别指挥,市级森防指予以协调。
2.3现场指挥部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各级人民政府视情成立火灾扑救现场指挥部。市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指挥长:协助分管副市长工作的副秘书长或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市应急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市公安局副局长、朔州军分区负责人、武警朔州支队支队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事发地县(市、区)长、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扑救组、技术组、气象服务组、通信保障组、人员安置组、后勤保障组、社会稳定组、医学救护组、火案侦破组、宣传报道组等11个工作组。根据火场情况,指挥长可调整工作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2.3.1综合组
组长: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应急局,市直相关部门及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职责:负责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和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促各组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扑救组
组长:市应急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应急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朔州军分区、武警朔州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县(市、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
职责:掌握火场动态,拟定扑火方案,调配救援力量,组织火灾扑救,部署火场清理看守,火场检查验收移交。
2.3.3技术组
组长: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市、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
职责:提供现场森林草原分布图和地形图,提出扑火技术方案,开展火情监测和态势分析,提供测绘服务。
2.3.4气象服务组
组长: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气象局,县(市、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
职责:火场气象监测,火场天气预报,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3.5通信保障组
组长:市工信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工信局,移动朔州分公司、联通朔州市分公司、电信朔州分公司。
职责:保障火场通信网络。
2.3.6人员安置组
组长:事发地县(市、区)长、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县(市、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
职责: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家属,处理其他善后等事宜。
2.3.7后勤保障组
组长:事发地县(市、区)长、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县(市、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
职责:储备和调拨生活物资,保障和调配装备及油料等物资,救援车辆、装备集结区域划分及设置。
2.3.8社会稳定组
组长: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县(市、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火场及周边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疏导,做好安置点治安维护。
2.3.9 医学救护组
组长:市卫健委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卫健委,县(市、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火灾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派市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
2.3.10火案侦破组
组长: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县(市、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
职责:侦破火案,查处肇事者。
2.3.11 宣传报道组
组长: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县(市、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
职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负责新闻发布,引导舆论导向。
2.4 救援队伍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森林消防队为专业力量,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驻朔解放军、武警为突击力量,民兵、社会救援力量等为协同力量,企事业单位职工、当地群众为补充力量。
3 风险防控
各级人民政府、规划和自然资源(林草)部门依法对森林草原火灾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对林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和输供电线路及油气管道进行检查。
各级规划和自然资源(林草)部门要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制度,建立完善林区、草原、村庄、重点单位等网格化火灾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网格化巡查、定点责任看护制度和风险管控措施,防范化解风险和消除隐患。
各级森防办负责综合协调,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防控工作。
4监测和预警
4.1 火情监测
各级人民政府及应急、规划和自然资源(林草)、气象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卫星监测、空中巡护、视频监控、高山瞭望、地面巡查等手段,及时掌握火情动态。
4.2 火情预警
森林火险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等四级。各级别含义及预警措施见附件3。
各级森防办组织应急、规划和自然资源(林草)、气象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及时向预警地区发布红色、橙色、黄色预警信号。蓝色为较低火险等级,不进行预警信号发布。
森林火灾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后,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火警信息接报
全市境内的森林视频监控点、人工瞭望塔、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其他公民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向当地森防办报告,或者拨打12119和119报警。形成森林草原火灾后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逐级上报有关信息。
5.2火警信息核查及报送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根据卫片执法防灾减灾中的林火卫星热点监测信息,对全市的热点进行核查,经核查确为森林火情的按程序上报。
5.3火情早期处置
各级规划和自然资源(林草)部门负责森林草原火情的早期处置。森林草原火情发生后,基层人民政府、规划和自然资源(林草)部门、村级组织及相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当地森防办根据火灾发展态势,适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立即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火场。
5.4 响应
市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响应等级。发生火灾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的市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及应急处置措施见附件4。
5.4.1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市森防办主任启动四级响应。市森防办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5.4.2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市森防办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三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市森防办通知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2) 指挥长到达现场后,确定现场指挥部及其各工作组;会商、研判火场形势,研究制定火灾扑救方案和保障方案。
(3) 做好交通、通信、测绘、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4) 加强气象服务,根据火灾现场气象条件,视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 加强对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灾害。
(6)根据火场情况及发展态势,现场指挥部协调增调救援力量。根据实际需要,请求省指挥部调派救援力量增援,调拨扑救物资。
(7) 协调媒体加强火灾扑救宣传报道,统一发布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做好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8) 按照省森防指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的工作。
(9) 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及省应急厅、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
5.4.3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由总指挥启动二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三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在省森防指工作组的指导下,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5.4.4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由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三级、二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国家、省森防指工作组的指导下,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5.5响应结束
5.5.1火灾消除,四级响应结束。
5.5.2火灾消除,三级、二级、一级响应结束,按规定移交火场,并逐级上报。
6 后期处置
6.1调查评估
各级森防办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过火面积、受害面积、蓄积、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
6.2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火灾扑救过程中的费用予以保障。市财政局负责及时支付启动市级响应的经市森防指协调火灾扑救工作发生的专业救援队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医学救援、火灾调查评估等市级火灾扑救费用。
6.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各级森防办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7 恢复与重建
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县级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下一级人民政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需要省援助的,由市人民政府提出请求。
8 附则
8.1宣传、培训和演练
预案发布实施后,市森防办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本预案宣传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级森防办每年要开展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员和工作人员掌握预案内容,熟悉预案流程,规范应急程序,提升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组织指挥协调能力。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朔州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市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流程图
2.朔州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职责
3.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及预警措施
4.市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及措施
5.市森林草原火灾灾害分级
附件1
附件2
朔州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职责
指挥机构 |
职责 | |
指 挥 长 |
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 |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森林草原火灾防范预警和治理工作,制定森林草原防灭火总体规划、重要措施,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组织指挥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组织特别重大、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先期处置工作,决定市级层面应急响应等级并组织落实响应措施,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其他重大事项。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森林草原火灾专项应急预案,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森林防灭火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行动,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和协调推进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森林草原防灭火信息,指导各县(市、区)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等工作。 |
分管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市长 | ||
副 指 挥 长 |
协助分管副市长工作的副秘书长或市政府办公室领导 | |
市应急局主要 负责人 |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 | ||
市气象局主要 负责人 | ||
武警朔州支队 支队长 | ||
指挥机构 |
职责 | |
成 员 单 位 |
市委宣传部 |
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
市发展改革委 |
根据国家、省发展改革委政策资金扶持方向,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省预算内资金支持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 |
市教育局 |
负责全市中、小学生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做好重点火险区域中、小学生应对森林火灾的安全避险教育工作。 | |
市工信局 |
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抢险救灾专用无线电台频率的指配及超短波通信的畅通保障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的生产组织工作。 | |
市公安局 |
依法组织协调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做好森林草原火灾现场及周边的治安维护和当地交通管制、疏导。 | |
市民政局 |
配合做好减少因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工作;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工作。 | |
市财政局 |
按照分级负担原则,负责落实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和森林草原防灭火项目所需经费保障,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承担森林草原火情的早期处置。负责协调属地政府、有关部门和经营主体单位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及火灾早期扑救的各项工作;根据卫片执法防灾减灾系统中林火卫星热点监测信息,对全市的热点进行核查,确为火情的向市森防办报告;会同应急、气象部门进行会商研判森林草原火险形势;协助现场指挥部做好扑救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标准化建设;完成市森防指交办的各项应急事务。 |
指挥机构 |
职责 | |
成 员 单 位 |
市交通局 |
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应急运力参与紧急物资、抢险救援人员及滞留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为应急抢险救援车辆提供绿色通道。 |
市水利局 |
负责提供火场附近水源地信息,并协调水库管理单位全力满足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消防水车等用水需求。 | |
市农业农村局 |
负责及时提供火灾现场周围的农牧业生产信息,协调各地对森林草原资源造成威胁的农田剩余物进行及时清理,对农业生产及相关设施采取应急监控保护等措施。 | |
市文旅局 |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旅行社、游客在旅游景区(点)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负责旅游团队森林草原防火教育;配合旅游景区(点)管理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威胁到的重要旅游设施进行监控和保护。负责指导广播电视系统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 | |
市卫健委 |
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森林草原火灾伤病员救治和相关人员医疗卫生保障,必要时调派市级资源力量指导援助。 | |
市应急局 |
负责综合指导各地区和相关部门的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市森林草原防火预警监测工作;承担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传下达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完成省森防指、省应急管理厅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担市森防办的日常工作。 | |
市能源局 |
负责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设施监测、抢排险,灾后恢复工作。 |
指挥机构 |
职 责 | |
成 员 单 位 |
市气象局 |
负责定时向市森防指提供短期火险天气预报和中、长期火险天气预测,配合做好森林草原火险形势会商;开展雷电灾害天气监测预警;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为扑救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
朔州军分区 |
负责组织民兵力量、协调驻军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 |
武警朔州支队 |
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负责受森林草原火灾威胁的村庄、企业和重要基础设施的消防工作。 | |
朔州车务段 |
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负责做好铁路沿线管界内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 |
移动朔州分公司 联通朔州市分公司 电信朔州分公司 |
负责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现场应急指挥通信保障,调动各种机动应急通信装备及保障力量,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 | |
国网朔州供电公司 |
负责供电范围内防灭火期间的供电设备正常运转。 |
附件3
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及预警措施
预警级别 |
蓝色 |
黄色 |
橙色 |
红色 |
含义 |
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可以燃烧,森林火灾可以发生,火势可以蔓延。 |
较高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森林火灾较易发生,火势较易蔓延。 |
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森林火灾容易发生,火势容易蔓延。 |
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 森林火灾极易发生,火势极易蔓延。 , |
预警措施 |
蓝色为较低火险等级,不进行预警信号发布。 |
预警地区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火源管理力度;认真检查装备、物资等落实情况;森林消防专业队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准备。 |
预警地区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审批,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在重点火险区设卡布点,禁止携带火种进山;组织县、乡机关干部, 各林局、林场相关人员开展“高密度、网格化、全天候、责任制、表格式”巡查瞭望;橙色预警地区森防指部适时派出检查组,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森林消防专业队靠前布防,进入临战状态 。 |
预警地区要加强值班调度,密切注意火情动态;市、县人民政府及时发布禁火令或禁火通告,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组织机关干部、村干部、护林员和各林局、林场相关人员进一步加大巡查巡护密度,延长巡护瞭望时间;在进入林区的主要沟口路口设卡布点,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严格管理,对重要地区或重点林区严防死守;森林消防专业队、驻地武警部队要进入戒备状态,做好应急战斗准备,严阵以待;适时派出检查组,对红色预警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蹲点督导检查;赴火场工作组做好有关准备。 |
说明:“以上“包括本数 ,“ 以下” 不包括本数。
附件4
市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及措施
市级 响应 |
四级响应 |
三级响应 |
二级响应 |
一级响应 |
启 动 条 件 |
1.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县与县交界区,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2.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3.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 应启动四级响应。 |
1.发生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森林草原火灾; 2.初判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500公顷以下或受害草原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森林草原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设区的市与市交界区,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4.发生在省与省交界区,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应启动三级响应。 |
1.发生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森林草原火灾; 2.初判受害森林面积在500公顷以上或受害草原面积在5000公顷以上,火势持续蔓延的森林草原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省与省交界区,连续燃烧48小时,火势持续蔓延的森林草原火灾; 4.威胁居民地及重要设施。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应启动二级响应。 |
2.初判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或受害草原面积在8000公顷以上,火势持续蔓延的森林草原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省与省交界区,连续燃烧 72小时,火势持续蔓延的 森林草原火灾; 4.严重威胁居民地及重要设施。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应启动一级响应。 |
应 急 措 施 |
1.市森防办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 2.市森防办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相邻地区派出森林消防专业队进行支援。 |
应急措施详见5.4.2 |
应急措施详见5.4.3 |
应急措施详见5.4.4 |
说明:“以上“包括本数 ,“ 以下” 不包括本数。
附件5
森林草原火灾灾害分级
森林火灾分级 |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
重大森林火灾 |
较大森林火灾 |
一般森林火灾 |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或者死 亡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森林火灾。 |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 1000公 顷以下,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 10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 |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 顷以下,或者死亡3人 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 |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 | |
草原火灾分级 |
特别重大草原火灾 |
重大草原火灾 |
较大草原火灾 |
一般草原火灾 |
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或者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草原火灾。 |
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草原火灾。 |
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草原火灾。 |
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 1000公顷以下,或者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草原火灾。 |
说明: “ 以上“ 包括本数,“ 以下” 不包括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