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01206 主题分类: 公安、司法、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18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办发〔2020〕58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25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01206
主题分类: 公安、司法、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18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办发〔2020〕58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25日
主  题 词: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朔州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朔政办发〔2020〕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朔州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建立健全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机制,使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更加科学、有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朔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其它危害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

预防为主、重点监控。坚持事前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重点监控和安全监察,及时掌握更新在用的特种设备事故隐患信息数据,实施动态监管。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和物资准备。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与管理工作。建立市、县(市、区)、乡(街道)、村(社区)、生产使用单位五级联动机制,不断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组织体系。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以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为主,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当地人民政府、朔州经济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依法规范、协同应对。坚持单位自救、军地协同和社会救援相结合,充分发挥公共救援平台的协调作用、专业救援作用。

1.4事故的定义、分类和分级

1.4.1事故定义

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件。《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八条、第九条和《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2.5.1规定的情形除外。

1.4.2事故分类

1)锅炉事故(含炉膛爆炸)。

2)压力容器爆炸、有毒介质泄漏事故。

3)工业管道爆炸、有毒介质泄漏事故(长输管道、公用管道按有关专项预案组织实施)。

4)电梯故障造成剪切、挤压、坠落、困人、火灾等人身伤亡事故。

5)起重机械造成的挤压、高处坠落、倒塌、折断、倾翻、触电、撞击等伤害事故。

6)大型游乐设施造成的困人故障或人身伤亡事故。

7)客运索道故障造成的困人故障或人身伤亡事故。

8)场(厂)内机动专用车辆伤害事故。

1.4.3事故分级

特种设备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事故分级标准见附件2。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全市区域内发生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事故。对于按照法律法规无法确定属于特种设备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授权或委托相关部门组织事故应急处置。

本预案不适用于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矿山井下使用、民用机场专用的特种设备事故,以及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应急指挥体系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市县两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市县两级特种设备事故现场指挥部组成。

2.1市指挥部

市指挥部是应对本市行政区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特种设备事故的主体,指导县(市、区)应对本级行政区域一般特种设备事故;跨市界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由市指挥部配合或组建联合应急指挥部,并负责与相邻地市进行协调。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设立相应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市指挥部组成及职责见附件3。

指挥长:分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队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城管局、市消防救援队、朔州供电分公司等有关单位和事故发生地县级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实际,可临时抽调相关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设立相应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

2.2现场指挥部

根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作为市指挥部的派出工作机构,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和指挥。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处置组、医疗救治组、交通管制组、环境监测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工作组7个工作组。各组的设立及人员组成可结合工作实际调整,可吸收市、县两级指挥部人员和救援人员参加。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见附件4。

3风险监测与防控

3.1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根据外部环境与内部条件的变化,通过对风险表征指标的观测,开展风险信息采集,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预测和管控。对列为重大危险源的特种设备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掌握和发现事故隐患。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该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专项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3.2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

依托全省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和舆情监控系统,开展各类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风险信息的收集、研判;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存在的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事故隐患,进行跟踪监控,实施挂牌督办;建立动态监管网络,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市、县两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检验信息互通共享;遇有异常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风险预警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发现特种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及时逐级上报至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经情况汇总分析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预警级别启动条件在新闻媒体发布事故预警,并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当风险预警具备降级或解除条件时,由发布者评估核实后实施降级或解除预警。预警级别分为一级预警(红色)、二级预警(橙色)、三级预警(黄色)、四级预警(蓝色)。预警级别含义及措施见附件5

5应急处置

5.1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事故信息,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较大以上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

特种设备事故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首次报告时可以先简要报告,做好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故类别、影响范围、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以及事故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等。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5.2先期处置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事发单位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先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先期处置包括:

(1)抢救遇难、遇险人员;

(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维护事故现场秩序;

(3)对事故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包括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影响范围、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

(4)控制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特种设备的特性,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源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及时有效控制事故扩大,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5)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根据事故危害、气象条件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等情况,应按规定分类、分级设立工作区域,包括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6)做好扩大应急准备。

5.3应急响应

根据特种设备事故严重程度和事故应急处置需要,设定市级应急响应等级。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响应等级,直至响应终止。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特种设备事故时,按照市县两级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市县两级应急响应,响应条件及措施见附件6。

5.4响应终止

在事故现场得到控制,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生态环境等部门对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评估,直至符合环境安全要求标准,消除次生、衍生灾害发生的隐患后,各级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实际确认危害消除,终止应急响应。

6后期处置

6.1评估总结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级指挥部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动用的应急资源、应急处置情况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6.2后期处置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部收集、汇总、核实应急处置信息和事故调查情况,向市应急领导小组上报批准后,统一向社会发布事故处置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并做好响应终止后的相关工作。

7保障措施

7.1 宣传

加强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广泛宣传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生产单位,应在显著位置公布抢险救援、维修保障单位等应急电话。

7.2 培训

定期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生产单位和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处置突发事故能力,力求做到快速出动、有效处置、及时报告,掌握组织群众防护、撤离、有效消除危害后果等应急救援技能方面的综合素质。

7.3 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演练,演练前应制订包括演练对象、地点、参加人员、操作规程、使用设备等在内的详细演练方案,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8 附则

8.1 本预案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8.2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朔州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流程示意图

2.朔州市特种设备事故分级标准

3.朔州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4.朔州市特种设备事故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5.朔州市特种设备事故预警级别及预警措施

6.朔州市特种设备事故市级响应条件及措施

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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