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00884 | 主题分类: | 公安、司法、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文机关: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年11月11日 |
标 题: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朔政办发〔2020〕50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12月04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00884 |
主题分类: | 公安、司法、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文机关: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年11月11日 |
标 题: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朔政办发〔2020〕50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12月04日 |
主 题 词: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朔政办发〔2020〕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我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61号),现就我市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普查,摸清我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覆盖全市,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市、县(市、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根据我市自然灾害种类的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普查时间安排
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时间是2020年至2022年。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培训,开发软件系统,组织开展普查试点工作。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全市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朔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待普查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普查工作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按照国家的普查总体方案,市应急局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气象局、市防震减灾中心等相关部门配合,分别抽调专人或成立专班负责编制本部门普查任务,汇总形成我市普查实施方案,以领导小组文件印发。市应急局会同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做好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信息汇总和分析等工作,充分利用专业第三方力量和已有信息资源,建设我市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形成我市普查系列成果。按照市普查实施方案任务分工,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防震减灾中心、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分别负责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房屋建筑和市政桥梁道路供水设施、交通运输设施、历史灾害及其它领域风险普查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充分整合已有资源,配强人员队伍,做好本地区、本领域普查各项工作。
五、普查经费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确保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费按时落实到位。市级财政负责市本级相关任务支出和市级承担的跨县(市、区)普查工作相关支出,并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给予各县(市、区)适当补助。
六、普查工作要求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开展普查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朔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朔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
组 长:张 韬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夏海军 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孟福荣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高 才 市财政局二级调研员
成 员:张 权 市发改委副主任
朱 福市教育局副局长
武利厚 市工信局副局长
刘树兵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张 旭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周 雕 市住建局副局长
霍智生 市交通局副局长
陈江斌 市水利局副局长
赵建忠 市农业农村局四级调研员
黄 升 市卫健委副主任
魏学明 市应急局副局长
侯 强 市统计局二级调研员
赵 刚 市气象局副局长
贾永华 市防震减灾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