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00699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商贸、海关、文化旅游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10月09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办发〔2020〕43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05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00699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商贸、海关、文化旅游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10月09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办发〔2020〕43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05日
主  题 词: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朔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

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


朔政办发〔2020〕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各单位:

《朔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朔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

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17号)、《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朔政办发〔20209号)及《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公安厅关于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晋交运管发〔2020178号)等文件精神,为完成202010月底前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有效降低机动车排放污染,促进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坚持目标导向综合施策,因地制宜、稳妥推进,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措施,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置换任务。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Ⅵ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大幅减少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推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淘汰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营运柴油货车,是指在我市公安交管部门注册,出厂车辆排放登记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持有交通部门配发的《道路运输证》的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三、组织领导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落实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责任主体。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朔州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淘汰任务。

任务分工:

(一)柴油货车淘汰补助资金的核拨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二)淘汰车辆排放信息审核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三)组织协调全市营运柴油货车的淘汰工作,负责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车辆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局)

(四)全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工作,审核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信息汇总整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

(五)对获证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证后监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

(六)淘汰车辆《道路运输证》的注销和信息统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行政审批局)

(七)办理淘汰柴油货车的注销登记和淘汰数据核准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四、淘汰流程

按照属地管理、联合办公”的原则开展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财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设立联合办公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

具体流程为:

1.生态环境部门确认车辆排放标准;

2.商务部门审核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3.公安交管部门出具车辆手续核销证明;

4.行政审批部门注销淘汰车辆《道路运输证》并出具手续;

5.交通运输部门对相关资料审核确认、汇总,定期报送政府批转财政部门核拨补助资金。淘汰车辆车主按照县区工作专班通知领取补贴。

自2020年10月份开始,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5日前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淘汰工作进度及相关信息,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后由市财政局下达市级分担部分补助资金。

五、淘汰补助资金申领条件及标准

(一)淘汰补助申领条件。申请柴油货车淘汰补助,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淘汰范围规定;

2.经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交管部门核准、公示;

3.具备提前淘汰条件(不属于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导致的直接报废);

4.机动车五大总成齐全;

5.经由省级商务部门认可的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并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6.取得登记地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7.取得许可地行政审批部门出具的《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

(二)淘汰补助标准。

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分担,市级财政补助20%、县级财政补助80%

对淘汰车辆在淘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实行分时段差异化补助,鼓励提前淘汰。20201031日前淘汰的给予100%补助,2020111日至1130日淘汰的给予80%补助,2020121日至20201231日淘汰的给予60%补助,202111日以后淘汰的不予补助。

初次登记注册年份


车辆类型

淘汰补助资金标准(万元)

2008

2009-2010

2011-2012

2013

重型载货车

0.88

1.43

1.65

1.98

中型载货车

0.55

0.88

1.1

1.43

说明:本标准参照2014年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制定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密切协作机制。市县两级要分别组织成员单位建立联合办公、联合督查、信息交换、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抽调专人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市县两级要加强联系,及时传达政策、报告情况、发现和解决问题,合力推进工作落实。

(二)从严加强行业监管。市县两级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交管等部门要及时对辖区内申请淘汰的营运柴油货车进行核定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各相关部门应停止办理车辆年度审验手续,引导广大车主积极淘汰老旧柴油货车。

公安交管部门要定期统计柴油货车报废注销、灭失注销和公告牌证作废数据,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督促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按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对已注销和已报废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路面查处。

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要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对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从严查处违规检验行为,对弄虚作假的检验机构,依法处罚并公开曝光。

(三)提升服务保障能力。优化报废汽车回收价格体系,鼓励拆解企业为淘汰车主提供上门拖移便捷服务,促进车主主动报废车辆。强化机动车报废拆解行业监管和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销毁监督,建立车辆拆解在线监督核查机制,加快实现车辆拆解过程的影像化管理,确保车辆拆解可认定、可追溯、可核查。  

(四)强化考核、严明奖惩。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加大工作力度,采取过硬措施,确保淘汰任务按期完成。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工作进度实行一月一考核、一月一通报,对工作进展缓慢的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媒介、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深入运输企业、货运场站、车户广泛宣传柴油货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和淘汰政策,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提高淘汰柴油货车的积极性、主动性。


附件:1.朔州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

2.朔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流程表

3.朔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摸底统计表



附件1

朔州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

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武跃飞 副市长

副组长:霍永生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东峰 市交通局局长

成  员:高  才 市财政局二级调研员

            赵  忠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张仁英 市交通局二级调研员

            田献军 市商务局二级调研员

            张  梁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树贵 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武  良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张仁英(兼)。





附件2

朔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

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流程表







基本情况

单位

(个人)


地 址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身份证号)


经办人


经办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开户行


银行账号


淘汰车辆信息

车辆

牌照

厂牌

型号

车辆出厂日期

注册登记日期

货车

总质量

(千克)

货车

类型

车架号

发动

机号

道路运

输证号

排放

标准











补贴标准

2008

2009-2010

2011-2012

2013

中型货车

0.55

0.88

1.1

1.43

重型货车

0.88

1.43

1.65

1.98

承诺:本人提供的资料信息真实有效,并严格按照政府要求淘汰车辆。

签字: 年 月 日












生态环境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商务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公安交警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行政审批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交通运输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作为财政补贴的依据,每月5日前由各县(市、区)汇总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3

朔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摸底统计表

序号

县(市、区)

车辆类型

2008年及以前

2009-2010

2011-2012

2013年及以后

小计(辆)

总车辆

1

朔城区

中型

3

7

35

18

63

531

重型

13

118

299

38

468

2

平鲁区

中型

0

2

5

4

11

277

重型

0

13

167

86

266

3

山阴县

中型

1

12

21

7

41

166

重型

0

42

53

30

125

4

怀仁市

中型

0

1

15

13

29

66

重型

0

12

10

15

37

5

应 县

中型

0

8

9

6

23

61

重型

0

3

27

8

38

6

右玉县

中型

0

3

7

3

13

44

重型

8

9

11

3

31

合计

25

230

659

231

1145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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