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00657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9月22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促进服务业恢复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已废止)
发文字号: 朔政办发〔2020〕39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15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00657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9月22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促进服务业恢复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已废止)
发文字号: 朔政办发〔2020〕39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15日
主  题 词: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快促进服务业恢复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朔政办发〔2020〕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全年正增长指标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负增长指标降幅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工作目标,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保障重点领域稳定运行,加快促进服务业恢复稳定增长,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促进服务业恢复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一)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对住宿和餐饮行业用城镇自来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在前期降低10%的基础上,从2020年5月1日起再降低10%,延长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住宿和餐饮行业用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执行居民用配气价格(购销差价)政策可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对减免金额较大、经营比较困难的供水、供气企业,财政根据实际给予适当补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二)加大租金补贴力度。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上半年免收3个月租金,下半年减半征收房租。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展览、电影放映六类行业纳税人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减半收取2020年12月31日前的房租,按规定落实国家、省减免业主(房东)相关税费的政策。(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

(三)落实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按照公积金管理有关政策,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服务业餐饮住宿、文化旅游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降比、缓缴期限均不超过1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

(四)依法落实各项税收减免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及省政府出台的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朔州税务十条”,用足用好深化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一揽子优惠政策,积极扶持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渡过难关。免征公共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企业服务增值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服务业企业缴纳当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去年税额标准的90%执行。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服务业企业,可由企业申请后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服务业企业,可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

(五)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适度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规模,提前做好展期或续贷安排,不得随意压贷、抽贷、断贷。充分发挥政银企服务平台作用。通过线上线下银企对接机制,不断加大对服务业的支持力度。用好央行1万亿再贷款再贴现专项额度,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对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应延尽延”要求,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免收罚息。落实国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给予贷款本金40%的无息再贷款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提升中小微企业首贷户拓展及信用贷款投放比例。鼓励商业银行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续贷比例高于上年。(市金融办、人行朔州中心支行、朔州银保监分局负责)

(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对承担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的运输、批发、销售、研发、检测重要医用及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提供优惠利率支持,对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利率同比下降不低于10%,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娱乐和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利率同比下降不低于20%。落实“中央、省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进行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等政策。(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朔州市中心支行、朔州银保监分局负责)

(七)强化政策性融资担保增信作用。做强做大市县两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实力,提升融资增信效能,为服务业企业提供宽泛的抵押条件,最大限度实施“降低担保费率”、“取消反担保”等支持措施,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小微企业,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用足用活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加大对暂时还贷困难的服务型企业转贷、续贷支持。(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负责)

二、稳定就业岗位

(八)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年底。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力度,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四类服务企业,适当放宽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对由统筹地区政府部门认定的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坚持不裁员或符合裁员率要求的,返还标准可提高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将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年底。(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九)对夜经济等就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对通过夜经济、小店经济等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其不超过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拓展以工代训范围。对限额以上住宿餐饮行业,年缴纳税收200万元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给予企业每人每月300元、不超过6个月的以工代训补贴,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中列支。(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三、提振旅游市场

(十一)暂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和补贴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自2020年2月5日起,为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现有保证金交纳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接受暂退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返还。(市文旅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二)促进旅游消费。出台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有效措施。推出乡村旅游、节会旅游、避暑旅游、惠民演出等主题类文化旅游活动和优惠体验活动,激发新型文化旅游市场消费。至2020年12月31日,全市所有国有A级以上景区为全国医护工作者免费开放。2020年下半年我市国有A级以上景区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期间对全国游客免首道门票,门票减免收入由财政结合地方实际补贴不低于20%。鼓励民营景区参照执行,参与减免首道门票的景区与国有企业享受同等补贴政策。鼓励旅游社积极拓展客源市场,推动重点景区客源共享,加快旅游集散中心的形成。疫情防控期间,旅游景区要建立完善预约制度。(市文旅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激发消费活力

(十三)发放电子消费券。在前期发放1000万元消费券的基础上,继续适时研究推出消费券,通过支付平台,重点面向餐饮住宿、文娱旅游等领域向市内消费者发放消费券。视具体情况,可逐步适当增加消费券投放规模,扩大发放范围,实现“从有到优”“从面到点”更精准投放。(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四)举办消费促销活动。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围绕购物、旅游、文化、美食组织开展贯穿多个重要节假日的促消费活动,组织好“晋情来消费”系列促销活动,促进线上线下全场景布局、全业态联动、全渠道共振,实现千企万店共同参与,周周有话题、月月有活动,激发消费热情,加快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市商务局负责)

(十五)培育消费新模式。依托商圈、特色商业街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发展夜经济,拓展社群营销、直播卖货、云逛街等消费新模式。发展“网红经济”,培育消费热点,推介我市特色产品,拓宽产品销售渠道。发展“地摊经济”,释放“地摊经济”最大活力。(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

(十六)支持开展餐饮节会。支持疫后适时举办大众化、特色化、国际化的美食节会活动。支持各县(市、区)举办品牌美食文化节会,对事先报备并经商务部门同意的,给予节会举办费用30%、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补贴。(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七)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扩大销售。对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达1000万元的电商企业(网络零售额占企业销售总额不低于50%),按照其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增量部分的5%,择优争取最高奖励50万元。(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八)支持网络货运发展。对在市内注册落户并依法获得网络货运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按每季度纳税额(包括企业及为会员代征代扣的各项税金)全部奖补给网络货运企业,帮扶并带动各企业落地生根,奖励金额按照上缴税额市、县两级的全额计算。奖励金每季兑现一次。(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

(十九)促进商贸服务业绿色化发展。落实省支持商贸服务业绿色发展奖励政策措施,对建立回收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储存运输、信息平台一体化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于2020年通过国家绿色商场评选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六、打造消费平台

(二十)打造标志性消费场景。促进特色商业街区、步行街区建设,支持创建国家级、省级特色商业街、步行街区改造提升试点。改造提升朔城区金龙商业街、怀仁市怀贤商业步行街,推动朔州老城等特色商业街提升品质,打造一批标志性商圈和特色商业街等消费场景,并对重点项目和示范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十一)繁荣夜间经济。丰富拓展夜间经济业态,引导主要商圈和景区景点、文博场馆、旅游休闲等紧密结合,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开设深夜营业专区、24小时便利店和“深夜食堂”等特色餐饮街区,开发特色夜间旅游体验活动,促进夜间购物、夜间娱乐、夜间健身、夜间美食、夜间亲子等消费场景集聚,活跃夜间商业和市场。优化夜间交通组织,在周末、节假日适当延长重点区域及沿线的公交运营时间。探索将夜间文旅消费集中的街道在高峰时段调整为步行街,试点打造“分时制步行街”。(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负责)

七、着力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二)强化项目谋划建设。坚持项目为王理念,着眼产业转型升级、新业态新模式,围绕文化旅游、现代物流、健康养老、科技服务、数字信息、两业融合等现代服务业重点关键领域,尽快推出一批对疫后生产生活具有较强拉动作用、对服务业发展具有战略导向意义的重大项目,由市级重点调度。大力宣传《朔州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20条》,充分利用网上招商、代理招商等新模式引进一批服务业合作项目,充实市县重点项目库,加大新建项目开工建设力度,全力推进在建项目复工,确保项目建设按进度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十三)扎实推进集聚区建设。重点推进应县经纬通达物流园、慧源创新科技园、右玉全域旅游集聚区建设,增强要素吸附能力、产业支撑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发挥“样板间”示范效应。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服务业专项资金,促进产业集约集聚集群发展。(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四)加快市场主体培育。加快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支持中小微服务企业协同协作发展,加大省级“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中现代服务业的推荐申报力度。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支持和鼓励跨国公司、国内上市企业在朔州市设立地区总部、分支机构或运营中心。围绕“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加强服务业企业分类指导和服务,通过积极培育扶持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引导促进一批,推动服务业企业发展壮大。从2020年起,对新增纳入统计部门“一套表”平台统计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负责)

(二十五)加强技能人才培养。深化校企合作,促进产教深度融合,重点推进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朔城区职业技术学校和应县职业技术学校的实训基地建设。加强产教融合专业建设,加快优化陶瓷、包装艺术设计、材料、旅游、护理、航空等专业设置。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原则上每人本年度可参加财政补贴性培训不超过3次,同一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参加。加大服务业领域高精尖缺领军人才及人才团队引进力度,参照我市引进人才补助最高标准给予科研经费、安家费、生活津贴补助。(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二十六)加快推进标准化建设。以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依托山西日用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点在陶瓷行业开展标准化建设,抓好电子商务、物流、节能环保等标准化建设,加强养老、高新技术等领域标准化建设,分批推进检验检测领域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本措施执行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因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等原因,政策措施不再有必要的,自动失效)。国家、省出台的相关政策应遵照执行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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