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00655 主题分类: 公安、司法、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9月07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办发〔2020〕36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14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00655
主题分类: 公安、司法、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9月07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办发〔2020〕36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14日
主  题 词: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

关于印发朔州市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朔政办发〔2020〕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朔州市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97

(此件公开发布)


朔州市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朔州市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具体措施》和《朔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强化风险管理、压实企业责任、推动社会共治,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2020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贯彻落实《朔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压实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强化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发挥市县两级食安委及食安办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实现部门之间食品安全信息沟通与共享。(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食品企业建立自查制度,落实安全管理、风险管控、检验检测等主体责任,提升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控能力。推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工作,实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考核全覆盖。督促高风险大型食品企业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督促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大型肉制品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食品安全考核力度。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压实监管责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会商机制,加强形势分析。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积极探索试行第三方评价、群众满意度测评等,不断提升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于20201115日前向市食安委报告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及下年度工作安排。各县(市、区)政府于121日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创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在右玉县和怀仁市先后创建成第一批、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基础上,今年被山西省食安委办公室批准为第三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单位的朔城区、平鲁区、应县,要加大对创建工作的支持指导力度,高质量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通过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朔城区、平鲁区、应县政府,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巩固怀仁市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朔城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加大创建投入,加强监督管理,努力打造成标准化生产、全程监管、体系建设、社会共治的样本区。(朔城区、怀仁市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抓好“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鼓励商超通过扩大基地采购、农超对接、供应商供货、订单农业,设立优质产品专柜,实行优质优价,让消费者有更多选择,全力打造群众放心、消费者满意的肉菜超市,今年,争取创建12个“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抓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开展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自查。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规范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生产经营工具、设备等管理。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卫生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倡导科学健康饮食和家庭饮食安全操作规范。(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扎实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防范“地沟油”流入餐桌。(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在去年学校食堂“明厨亮灶”的基础上,今年再将全市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力争提高10个百分点;今年申请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每个区县至少创建12条“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片区)”。(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重点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非法添加、诈骗和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开展针对老年人识骗、防骗的宣传活动。加大保健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规范保健食品标识警示用语,加强标签、说明书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健全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持续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婴幼儿食品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考核覆盖率达到100%(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一)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将进出口食品企业纳入海关信用管理体系,开展科学有效的进口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控,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食品走私贩私违法犯罪。特别是对猪肉及其制品要严格监管,切实打好非洲猪瘟口岸防控阻击战。(朔州海关、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实施网络食品经营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执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深入研究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管的措施和办法,监督网络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网络订餐规范管理,做到“线上线下”餐食同质同标,积极探索“以网管网”监管模式,对涉及犯罪的网络食品经营行为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各县〔市、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实施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负责人陪餐制。指导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建立追溯体系,实行学校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大幅度提高“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学校食堂实行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建立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机制。保持不发生和降低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生率。对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餐饮和食品销售门店实行监督检查全覆盖。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保证学生营养餐质量。鼓励和支持学校食堂建立食品安全快检机构。(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推动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净化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建立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大力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以农村地区以及边远地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农村假冒劣质食品、“山寨食品”、过期食品以及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对违规使用禁用药物、瘦肉精和注水肉、农药隐形添加、水产养殖非法添加兽药等易发多发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产品,按照国家5年内分期分批淘汰现存的10种高毒农药的目标要求,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推动农用地分类管理,采取多种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推动完成受污染耕地治理。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9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40%以上,进一步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入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十六)严惩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犯罪。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从重处罚的有关规定,提高违法成本。进一步完善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情报会商等工作,畅通涉案物证检验认定渠道,做好涉案物证保管处置工作。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深入开展“昆仑2020”行动,始终保持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高压严打态势。加强大案要案联合挂牌督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做好涉嫌犯罪刑事追究和移送工作。完善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农业农村朔州海关、市场监管局、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加大重点区域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力度加强A级旅游景区、养老机构、福利院、建筑工地、铁路、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食品安全管理。推进普速列车净菜上车,开展食品标识评估,推动高铁车站餐饮“明厨亮灶”,高铁食品经营信息化管理率达到90%。加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检查力度。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种植等生产环节和市场交易的质量安全监管。民政住建文旅市场监管局、朔州车务段交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活动,坚决取缔非法野生动物市场。严防野生动物作为食材流入餐桌。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各县〔市、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全面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任务。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积极推进食源性疾病溯源体系建设。提升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风险研判,为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做好风险研判工作。组织开展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加强市级成品储备粮油质量监测。(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食品安全抽检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加大重点区域、企业、品种、项目抽检检测力度,提高抽检效能,科学制定市、县两级抽检计划。全市农产品和食品年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市场监管部门完成3批次/千人, 农业、卫健、发改(粮食)、规划和自然资源(林草)、海关等部门要按照上级规定完成1批

/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7%以上,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强化不合格食品跟踪抽检核查处置,国家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做好抽检结果信息发布,加强抽检分析和结果应用。(各县〔市、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朔州海关、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强食品、农产品、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和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项目建设,积极争取食品检验检测科研项目,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检验检测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各县〔市、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修订完善《朔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升组织协调、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后勤保障等能力。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和舆情监测网络体系、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制度,配齐配足应急装备,提高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以舆情监测与引导、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为重点,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和相关培训。(各县〔市、区〕政府,市应急局、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全力抓好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强化食用农产品监管。落实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严格校园食品安全监管。从严从重从快处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支持和推动粮油肉奶蛋等食品、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生产经营和充足供应,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指导帮助食品行业积极稳妥推进复工复产复市,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与供应平稳有序(各县〔市、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切实强化源头综合治理

(二十)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治蔬菜、瓜果、肉、蛋类等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和非法添加问题。推进农产品绿色生产,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和专业化统防统治达40%以上。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管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推广应用,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和市场准入管理衔接。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法定义务责任。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局、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农产品和食品冷链物流、仓储体系建设。商务农业农村发改委、供销社、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企业积极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市场监管局、朔州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认真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执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有关规定,强化各级粮食管理部门属地监管责任,落实承储企业粮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健全超标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加强粮食质量监督检查,督促粮食企业严守收储和出库关。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县项目,大力推动农产品品牌建设。(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能力建设和科技创新

(二十五)构建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推进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网格化管理,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快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检查人员专业技能。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推进食品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加强基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和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十三五”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项目建设。科学划定食品安全网格,合理配备监管协管力量,做到“定格、定岗、定员、定责”,县、乡全部完成食品安全网格划定。(各县〔市、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加强科技支撑和信息化建设。加快食品安全云服务平台建设,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提供信息支撑。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重点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建立重点食品追溯协作平台,发挥“智慧监管”作用,提高食品安全管控能力。(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进一步发挥食品安全专家队伍作用,为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措施提供咨询意见,为应急处置、事故调查等提供技术支撑。(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推动信用平台建设,与相关部门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的联合惩戒。及时公开失信企业名单和行政处罚信息,监督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断增强企业食品质量诚信意识。(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着力构建共治共享格局

(二十八)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强化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理性消费,推动社会共治。统筹做好全市的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展示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成果(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加强信息公开管理。加大食品安全网上舆情监测研判力度,加强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舆情监测和协调处置,加强信息公开和食品安全新闻宣传报道,加强部门工作联动,做好重大突发舆情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违法违规发布和销售假劣食品、农业投入品的网站,依法进行处置。及时公开食品安全相关行政审批、日常监管、行政处罚等信息,服务社会,接受监督,充分发挥举报奖励制度和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学会的作用,引导公众广泛参与监督。(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改革创新工作方式方法

(三十)创新市场监管方式。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完善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探索“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和飞行检查有机结合的监管模式,对新业态、新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十一)简化市场准入程序。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优化许可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推动实现“一网通办”“掌上办”,全面推进食品生产许可电子证书管理,开展低风险食品告知承诺。深入推进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改革,完善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按回车键在新窗口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Ctrl+~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