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00653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9月01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城市市容环境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办发〔2020〕34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04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00653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9月01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城市市容环境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办发〔2020〕34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04日
主  题 词: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

关于印发朔州市城市市容环境集中整治

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政办发〔2020〕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城市市容环境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朔州市城市市容环境集中整治百日攻坚

行动实施方案


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市容环境管理水平,营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群众满意的城市环境,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开展城市市容环境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的重要指示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全市爱国卫生运动季暨清河行动“三年创优”和“两下两进两拆”专项整治,全面加强市容环境集中整治,着力推进环卫一体化,努力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和品味,加快建设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塞上绿洲、美丽朔州。

二、工作目标

按照“整洁、有序、美观、文明、安全”的标准,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脏、乱、差”等突出问题,用一百天时间,在全市重点开展环境卫生、占道经营、垃圾乱倒、车辆乱停、户外广告、市政设施、工地扬尘、建(构)筑物立面、城市养犬、闲置空地十大整治。通过集中整治,全面推动城市管理水平提档升级,城市市容环境显著改善,城市文明形象总体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整治环境卫生。

1.突出抓好城市主次干道、景观地段、交通节点、公园广场等重大区域环境卫生管理,提高环卫保洁标准和机械化、专业化水平,做到路面干净、见本色,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彻底清除卫生盲点盲区。城市现有垃圾桶定点设置,摆放整齐、干净,桶内垃圾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平朔工业集团公司、市城市发展集团)

2.强化“八边”(城边、村边、厂边、路边、水边、景边、林边、沟边)、“五堆”(砂堆、煤堆、渣堆、土堆、垃圾堆)特别是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建筑工地、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城市空地、铁路沿线等区域常年积存的垃圾堆、土堆、砂堆等的整治力度,通过彻底清除、恢复地貌、种植绿化、严密苫盖等措施,确保积存的大量垃圾堆放点得到彻底清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持续加大对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行为的执法力度,引导树立文明新风,提高群众文明素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整治占道经营。

4.合理设置、有序管理各类夜市早市、自由市场、摊点群、流动商贩疏导点等经营场所和网点,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格履行疫情防控、环境卫生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加强对各主次干道、车站、公园、广场、医院、学校、铁路沿线等重点区域违规店外经营、非法马路市场、露天烧烤的疏导整治,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加强便民摊点保洁管理,推动公共环境秩序得到根本好转。(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整治垃圾乱倒。

6.加大对垃圾偷倒乱倒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加强对沿街餐饮门店垃圾乱扔乱倒和建筑工地工程渣土偷倒乱倒等行为的监管,对屡教不改的依法从重处罚,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责任单位:朔城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四)整治车辆乱停。

7.加大对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的整治力度,特别是对违章停放严重的街道、路段,要通过合理设置停车位与违停处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效治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交警支队)

8.加强共享单车综合整治,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严格控制车辆投放数量。严格执行市政府批准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调控规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9.合理设置共享单车投放停放区域(点、位),充分应用电子围栏等手段,加强日常管理,做好综合调度,确保车辆整齐停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局)

(五)整治户外广告。

10.做好不符合规定广告牌匾整治、拆除工作,强化建筑立面、店招店牌的统一规划设计,规范各类广告牌匾的规格、式样、材质、色调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1.清除城市建筑外墙、市政及其他基础设施上随意涂写、刻画、喷涂、张贴、张挂的“小广告”,及时更换损坏、破旧、过时、不符合当前形势的各类宣传标语。(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12.及时更换破损、污损、褪色、不合规格、悬挂不规范等违反《国旗法》有关规定的国旗。(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3.严格规范沿街门店广告招牌,全面清除存在安全隐患、破旧影响观瞻的户外广告,确保户外广告牌整洁、美观、安全、牢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14.合理设置公共张贴栏,规范引导集中发布服务信息,严肃查处在城市道路、建筑外墙、树木、市政及其他设施上随意涂写、刻画、张贴、张挂等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六)整治市政设施。

15.加强对各类市政施工开挖的审批和监管,施工完毕及时进行路面恢复,并做好卫生清洁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

16.加强城市道路、桥梁、公园广场及附属设施的隐患排查,解决路面破损、坑洼不平等问题,保持城市道路无缺损、无沉陷,桥梁结构完好,桥面平整、通行安全,人行步道铺砌平整、无松动、无破损,改善群众出行条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17.加强市政桥梁、井盖、路灯、公共候车亭、报刊亭、变电箱、通讯箱、道路指示牌等“城市家具”的维护管理,及时清除污渍,确保设施完好整洁、无损坏、无缺失。(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城市发展集团)

18.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管护水平,确保交通信号灯、隔离护栏、路标等设施干净、整洁、无损坏,道路标线清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交警支队)

(七)整治工地扬尘。

19.加强建筑、市政等施工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强化工地扬尘污染防控,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要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

(八)整治建(构)筑物立面。

20.加强城市主要街道两侧立面管理,对临街陈旧破败、污损的建(构)筑物立面,及时进行维护修缮、清洗整理,确保外立面干净整洁,外墙面及附着设施牢固安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九)整治城市养犬。

21.在公共区域设置文明养犬提示牌,加大宣传力度,规范引导群众文明养犬,营造全社会“共管、共治、共享”的氛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

22.清理整治因占用城市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交易犬只而产生的市容环境卫生问题,劝阻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对涉嫌违法的,依法予以处罚或移送公安机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发展集团)

(十)整治闲置空地。

23.加强对长期得不到开发利用的城市闲置空地的管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绿化覆盖,空地四周有围挡的要拆除并进行绿化,现有工地设置围挡的要在围挡上设置文明宣传标语等进行美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91日—95)。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专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社区宣传栏、新闻媒体、报刊、网络等载体广泛深入宣传,引导各类商贩、经营业主自觉守法依规经营,市民群众广泛参与市容环境集中整治,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095日—1130)。按照集中整治目标要求,集中力量抓焦点保重点解难点消盲点。各级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协作,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日常发现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堵与疏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有步骤的逐项落实整治任务确保城市市容环境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0121—1231)。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督导检查,切实巩固集中整治成效。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严厉打击回潮、反弹现象,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城市市容环境明显改观。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和成效于1221前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朔州市城市市容环境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攻坚行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及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各自辖区城市市容环境集中整治。各责任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分管领导具体落实,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二)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此次集中整治的目的意义、工作进展,推广报道好的经验做法,争取广大企业、商铺、个体商贩等的理解和支持,发动城市各机关、单位、门店、社会团体、市民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共同行动、自觉维护城市市容环境的浓厚氛围。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坚决查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对经教育引导和责令整改无效的,从严重处,确保整治实效。执法人员要着装整齐、仪容严整、举止文明,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三项制度,确保集中整治工作依法开展,展示执法队伍良好素质和形象。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监督考核,盯紧目标任务,加大推动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成立督导组,采取现场督办、限期整改、跟踪督办、通报批评、追究责任等方式,加强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责任单位的督导检查,对行动缓慢、工作力度小、效果差的将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及时向市领导呈阅督办。

(五)畅通沟通渠道。保持信息联络畅通,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在集中整治过程中要做好资料收集与保存,遇紧急事件、突发事件、重点事件要第一时间报领导小组。各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负责具体工作的联络人于8月17日前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周五15:00前将工作进展、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赵敏,联系电话:8800819,电子邮箱:szssrsmk@163.com


附件:朔州市城市市容环境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


附件

朔州市城市市容环境集中整治百日攻坚

行动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武跃飞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霍永生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孟维君 朔城区委副书记、区长

马占文 平鲁区委副书记、区长

王 鑫 怀仁市委副书记、市长

苏 坡 山阴县委副书记、县长

丁 裕 应县县委副书记、县长

王志坚 右玉县委副书记、县长

卢 勇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米炳生 市公安局局长

于太明 市民政局局长

张 祥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

钟启宇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王加焕 市住建局局长

梅树旺 市城管局局长

杨东峰 市交通局局长

何勇儒 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主任

王喜贵 平朔工业集团公司董事长

郑 羽 朔州日报社社长

赵香花 朔州广播电视台台长

康宝红 朔州市新闻中心负责人

杨秀峰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

常永竹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边 荣 市城市发展集团董事长

    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梅树旺(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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