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00604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医疗保障、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1月05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县两级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办发〔2020〕1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08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00604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医疗保障、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1月05日
标      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县两级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朔政办发〔2020〕1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08日
主  题 词: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

关于明确市县两级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

和支出责任的通知


朔政办发〔202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7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74号)精神,为推进我市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起框架清晰、边界明确、权责共担、保障有力的管理机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市、县两级部分支出责任的分担比例明确如下: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领域支出责任:除中央、省分担外,市、县分担部分按1:1比例分担。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支出责任:除中央、省分担外,市、县分担部分按1:1比例分担。

三、地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支出责任:省、市、县分担比例分别为,朔城区、平鲁区、山阴县等三个县(区)按0:3:7分担;怀仁市按2:3:5分担;应县、右玉县按2:3.5:4.5分担。

四、卫生健康能力提升支出责任:除省分担外,市、县分担部分按照1:1比例分担。

其他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按照《山西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执行。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完善分担机制,协同推进相关改革,同时要严格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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