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朔州市国家密码管理局权责清单 | |||||||
| 行使主体 | 职权 类型 |
职权名称 | 职 权 依 据 | 责 任 事 项 | 责任事 项依据 |
备 注 | |
| 项目 | 子项 | ||||||
| 朔州市国家密码管理局 | 行 政 处 罚 |
对违反规定从事商用密码产品相关活动的处罚 | 【行政法规】《商用密码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73号)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会同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给予警告,责令立即改正:(一)在商用密码产品的生产过程中违反安全、保密规定;(二)销售、运输、保管商用密码产品,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的;(三)未经批准,宣传、公开展览商用密码产品的;(四)擅自转让商用密码产品或者不到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指定的单位维修商用密码产品的。 第二十二条 商用密码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有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一)、(二)、(三)项所列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撤销其生产单位资格,吊销《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 |
1.立案责任:发现违反规定从事商用密码产品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 2.调查责任:密码管理机构决定立案的,应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作为案件调查人员。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查处的,将立案登记表副本送相关部门,请相关部门指定案件调查人员协助调查,做好笔录。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是否成立,应否给予行政处罚以及给予何种处罚,提出明确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查处的案件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应当与相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则的,应在20日之内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法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四条 第五十一条 《商用密码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国密局发[2007]6号)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八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三条 《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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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朔州市国家密码管理局 | 行 政 强 制 |
对泄露商用密码技术秘密、非法攻击商用密码或者利用商用密码从事危害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活动的强制 |
【行政法规】《商用密码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73号) 第二十三条 泄露商用密码技术秘密、非法攻击商用密码或者利用商用密码从事危害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活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所列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会同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部门没收其使用的商用密码产品,对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由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密码产品或者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会同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没收密码产品或者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 |
1.催告责任:在对于泄露商用密码技术秘密、非法攻击商用密码或者利用商用密码从事危害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活动的,经查实,履行催告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强制执行决定书。根据中止和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作出中止和终结执行决定。 3.执行责任: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会同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 4.事后监管责任:接受单位和个人的举报,定期对商用密码市场进行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 第二十条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七条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3号)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商用密码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国密局发[2007]6号)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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