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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涉企行政检查标准清单公示
发布日期:2025-07-14 08:00      发布机构:朔州市卫健委


序号

事项名称

检查标准

1

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一、检查方法:通过查看现场、查阅资料、询问调查等方式开展检查。

二、检查主要内容:(一)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开展医学临床研究中,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取得知情同意;(二)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拒绝急救处置,或者由于不负责任延误诊治;(三)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时,不服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调遣;(四)未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形;(五)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规范,造成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六)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七)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者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八)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九)未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十)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或者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十一)开展禁止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2

对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的监督检查

一、检查方法:通过查看现场、查阅资料、询问调查等方式开展检查。

二、检查主要内容:(一)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是否超出规定的范围开展医疗活动;(二)开展中医药服务是否符合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三)中医医疗广告发布行为是否符合本法的规定。

3

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一、检查方法:通过查看现场、查阅资料、询问调查等方式开展检查。

二、检查主要内容:(一)1.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制度的建立情况;2.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符合要求情况;3.医疗机构瞒报、缓报和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4.医疗机构门诊日志、住院登记内容齐全情况;(二)1.预防接种单位及接种人员资质情况;2.疫苗的储存与运输情况;3.预防接种时的工作要求落实情况;4.接收或购进疫苗时索取并保存相关证明文件、温度监测记录;(三)1.消毒管理组织、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2.医疗用品、器械的消毒、灭菌情况;3.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4.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使用和管理情况;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的消毒隔离落实情况;(四)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备案;2.实验活动安全操作执行情况;3.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建立情况;4.实验室人员培训、考核及持证上岗情况;(五)1.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及职业卫生防护情况;2.医疗废物登记情况、暂时贮存情况、分类收集情况。

4

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进行监督

一、检查方法:通过查看现场、查阅资料、询问调查等方式开展检查。

二、检查主要内容:(一)临床用血制度建立情况;(二)血液的包装、储存与运输;(三)临床输血的要求。

5

对医疗机构“两非”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检查方法:通过查看现场、查阅资料、询问调查等方式开展检查。

二、检查主要内容:医疗机构贯彻“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工作情况。

6

对医疗机构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包括相应筛查)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检查方法:通过查看现场、查阅资料、询问调查等方式开展检查。

二、检查主要内容:医疗机构开展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技术的应用与技术服务情况。

7

对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一、检查方法:通过查看现场、查阅资料、询问调查等方式开展检查。

二、检查主要内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一)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等情况;(二)放射诊疗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三)健康监护制度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放射事件调查处理和报告情况。《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检查内容包括:1.有关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2.放射防护措施落实情况;3.人员培训、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及其档案管理情况;4.《放射工作人员证》持证及相关信息记录情况;(五)放射工作人员其他职业健康权益保障情况。

8

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一、检查方法:通过查看现场、查阅资料、询问调查等方式开展检查。

二、检查主要内容:(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消毒产品及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资质;生产条件、生产过程;使用原材料卫生质量;消毒产品和物料仓储条件;消毒产品从业人员配备和管理情况;消毒产品卫生质量;消毒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二)消毒产品经营使用单位:建立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取国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和备案凭证情况;消毒产品卫生质量;消毒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

9

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

一、检查方法:通过查看现场、查阅资料、询问调查等方式开展检查。

二、检查主要内容:(一)作业场所;(二)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三)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四)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五)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六)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建立自查制度、落实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提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安全管理水平。

10

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一、检查方法:通过查看现场、查阅资料、询问调查等方式开展检查。

二、检查主要内容:(一)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二)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报告情况;(三)卫生管理档案建立情况;(四)从业人员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持有情况;(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六)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七)法律、法规、规范等规定的其他内容。

11

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

一、检查方法:通过查看现场、查阅资料、询问调查等方式开展检查。

二、检查主要内容:(一)卫生许可证、饮用水水质、供管水人员体检合格证;(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等;(四)法律、法规、规范等规定的其他内容。

12

对学校卫生工作监督检查

一、检查方法:通过查看现场、查阅资料、询问调查等方式开展检查。

二、检查主要内容:(一)传染病疫情防控管理组织,确定报告人;(二)卫生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三)健康教育情况;(四)学生健康管理制度;(五)教学设施与设备安全,生活设施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

13

对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一、检查方法:通过查看现场、查阅资料、询问调查等方式开展检查。

二、检查主要内容:(一)对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情况、人员及设备设施配置情况、技术服务规范性及真实性情况、技术服务原始记录及档案管理情况、机构依法执业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二)对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技术人员是否满足工作要求,仪器设备场所是否满足工作要求,质量控制、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档案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劳动者保护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疑似职业病、职业病的告知、通知、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三)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备案的类别和项目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情况,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情况,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疑似职业病的报告与告知以及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情况,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疑似职业病的报告与告知以及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情况,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四)对职业病诊断机构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备案的职业病诊断信息真实性情况,按照备案的诊断项目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情况,开展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参加质量控制评估及整改情况,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和培训情况,职业病报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否以书面形式与用人单位明确技术服务内容、范围以及双方的责任,是否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现场采样、现场检测、样品管理、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及应用、危害程度评价、防护措施及其效果评价、技术报告编制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技术服务内部审核、原始信息记录等是否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是否完整,技术服务过程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情况,是否按照规定向技术服务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信息,是否按照规定在网上公开职业卫生技术报告相关信息监督检查;(六)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进行延伸检查。

14

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检查方法:通过查看现场、查阅资料、询问调查等方式开展检查。

二、检查主要内容:(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情况;(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三)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情况;(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及结果报告和公布情况;(七)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配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劳动者佩戴使用情况;(八)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警示、告知情况;(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十)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情况;(十一)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资料的情况;(十二)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