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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朔州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随机检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21 10:40      发布机构:朔州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落实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根据朔州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我局制订了《朔州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随机检查事项清单》,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朔州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随机检查事项清单







朔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朔州市农业农村局随机检查事项清单


检查项目

检查事项类别

检查项目

检查对象类型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畜禽定点屠宰管理

大类

检查事项清单


对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

细类

畜禽定点屠宰管理

屠宰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监管部门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21)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2024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动物卫生监督

大类

检查事项清单


对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细类

动物卫生监督

动物诊疗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监管部门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22)第三条、第三十一条

对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具备动物防疫条件的监督检查

细类

动物卫生监督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修订)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



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运输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的监督检查




细类

动物卫生监督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修订)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肥料

大类

检查事项清单


对肥料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

细类

肥料

肥料生产、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监管部门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22修订)第二十四条

农药

大类

检查事项清单



对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农药的监督检查

细类

农药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监管部门

《农药管理条例》(2022修订)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8修正)第二十条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8修正)第二十三条

兽药

大类

检查事项清单


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


细类

兽药

兽药生产、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监管部门

《兽药管理条例》(2020修订)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

饲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大类

检查事项清单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检查


细类

饲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监管部门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7修订)第三条、第四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2修订)第十五条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2017修订)第五条


种畜禽监管

大类

检查事项清单


对种畜禽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细类

种畜禽监管

养殖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22修订)第三十四条

种子

大类

检查事项清单


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

细类

种子

种子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修正)第三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一)(二)(三)项

三品”质量安全及标志使用

大类

检查事项清单


对绿色食品产地环境、产品质量、包装标识、标志使用的监督检查

细类

“三品”质量安全及标志使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监管部门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2022修订)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