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搜索位置: 排序: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案件承 

办机构 

调查终结后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及其情况说明;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调查(审查)终结报告;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相关法律依据和证据资料; 

  (五)经听证或评估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评估报告;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提交法制审核机构 

法制审核机构审核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五)执法是否超越行政执法机关法定权限; 

(六)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八)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10个工作日,案情复杂的,经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一)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合法充分、依据准确、裁量适当、执法程序合法、执法文书完备、规范的,提出同意的意见; 

(二)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实认定不清、证据和执法程序有瑕疵、执法文书不规范、裁量不适当的,提出纠正的意见; 

(三)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存在主体不合法、主要证据不合法、依据不准确、执法程序不合法的,提出不予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意见; 

(四)对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提出移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