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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日期:2025-05-06 16:00      发布机构:本网编辑

2021年朔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

序号

执法类别

执法文书号

案卷名称

行政处罚对象

违法事实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及处罚结果

执法主体

处罚时间

处理结果

1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朔)应急罚【2021】02001号

内蒙古兴安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公开安全评价报告、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案

内蒙古兴安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公开安全评价报告、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1号令)<安全评价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1号令)<安全评价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规定公开安全评价报告、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的;决定给予处罚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9月28日

于2021年10月27日已缴纳罚款;已按规定公开安全评价报告、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2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朔)应急罚【2021】非煤02002号

北京安信兴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公开安全评价报告、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案

北京安信兴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公开安全评价报告、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1号令)<安全评价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1号令)<安全评价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规定公开安全评价报告、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的;决定给予处罚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9月28日

于2021年10月19日已缴纳罚款;已按规定公开安全评价报告、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