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生效 |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井工一矿 |
91140000MAOGTWPP05 |
晋(朔州)煤安罚〔2025〕综执07001号 |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井工一矿涉嫌14118综放工作面刚揭露的潘家窑老巷巷口处未悬挂“禁止入内”安全警示标志、14118综放工作面上隅角老塘悬顶面积约60 平方米(长约15米、宽约4米),超过《14118综放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规定 ,且现场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14118综放工作面主运顺槽2450-2500米段皮带急停保护拉线捆绑在皮带架上,导致急停拉线不起作用、2024年度第四季度(10月份)至今未对投入使用的1301台压缩氧自救器开展定期检验、维护保养违法违规案 |
责令限期整改、罚款 |
彭可平 |
1.14118综放工作面刚揭露的潘家窑老巷巷口处未悬挂“禁止入内”安全警示标志;2.14118综放工作面上隅角老塘悬顶面积约60平方米(长约15米、宽约4米),超过《14118综放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规定,且现场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3.14118综放工作面主运顺槽2450-2500米段皮带急停保护拉线捆绑在皮带架上,导致急停拉线不起作用;4.2024年度第四季度(10月份)至今未对投入使用的1301台压缩氧自救器开展定期检验、维护保养。经调查取证,以上违法违规行为属实,分别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 14784-2013第4.3.2;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煤矿用自救器》GB/24502-2023 第7.3.1。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
2025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