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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日期:2025-04-21 12:05      发布机构: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生效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安家岭露天矿

91140000MA0GTWPKXT

(朔州)煤安罚〔2025〕综执06001A

(朔州)煤安罚〔2025〕综执06001B号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安家岭露天矿二采区1750电铲西1225平盘有多处冒烟及明火,但现场未按照制定的火区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设置警示标志等违法违规案。

责令停产整顿、罚款

1、二采区1750电铲西1225平盘有多处冒烟及明火,但现场未按照制定的火区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设置警示标志。2、首采区1075土场编号为5367的履带式推土机配备的2具灭火器其中一具灭火器失效,11号煤底板抽水点编号为004的小装机配备的2具灭火器其中一具损坏、一具缺失。3、矿方将坑下采煤工程(卡车运输作业,共36名卡车司机劳务派遣)承包给中煤黑龙江煤炭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依兰分公司。4、1165排土场台阶高度超高,该矿《安家岭露天矿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内排土场工作台阶高度30m,现场检查发现下部标高1108m,上部台阶标高1170.5m,实际高差62.5m。超过设计值的2倍以上2.5倍以下。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一十四条第一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九十五条第二款、《煤矿防灭火细则》第一百一十七条;3、《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认定露天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情形的通知》(矿安﹝2023﹞125号)第六条;4、《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认定露天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情形的通知》(矿安﹝2023﹞125号)第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3、《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4、《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