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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行政处罚信息 |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生效 |
朔州市欧鼎冶金有限公司 | 91140600MA0KAPWCXN | (朔)应急罚〔2024〕 15003 号 |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对朔州市欧鼎冶金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 责令限期整改、罚款 | 郭林平 | 2024年9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与开发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朔州市欧鼎冶金有限公司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主要负责人宋玉明未取得《考核证书》;2.硅铬炉车间操作室内一氧化碳报警装置不能实时上传数据;3. 2 #精炼炉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运行不正常,不能显示进出水流量。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 1.对主要负责人宋玉明未取得《考核证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参照山西省应急管理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晋应急发〔2021〕260号)第八条第1款并参照《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三款。 2.对硅铬炉车间操作室内一氧化碳报警装置不能实时上传数据和2 #精炼炉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运行不正常,不能显示进出水流量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参照山西省应急管理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晋应急发〔2021〕260号)第二十一条第1款 |
罚款人民币4万元 | 2024年10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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