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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审理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 2021-06-04 来源: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附件4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审理目录清单

序号

执法
类别

审核项目

承办机构

审核
条件

审核依据

审核
机构

提交的审核材料

 

 

 

 

 

 

 

 

1

行政
许可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三等及以下尾矿库、除中央驻晋以外的地质勘探生产许可证核发)

行政审批职能科室

许可
决定前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个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55号)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由该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审核机构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核的活动。《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第二十六(三)案件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案件审理制度,对适用一般程序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由内设的法制机构进行案件的合法性审查。
《安全生产执法手册》

政策法规科

承办机构(单位)在送审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
(二)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基本情况说明及决定建议;
(三)经分管承办机构(单位)的部门负责人签批审定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调查报告;
(四)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案卷材料;
(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六)经听证或者评估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者评估报告;
(七)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
所提交材料不齐全的、不符合要求的,由承办机构(单位)在指定时间内补交。

 

 

 

 

 

 

 

 

2

行政
许可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行政审批职能科室

许可
决定前

 

政策法规科

 

3

行政
许可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行政审批职能科室

许可决定前

 

政策法规科

 

4

行政
许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行政审批职能科室

许可
决定前

 

政策法规科

 

5

行政
许可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

行政审批职能科室

许可决定前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个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55号)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由该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审核机构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核的活动

政策法规科


承办机构(单位)在送审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
(二)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基本情况说明及决定建议;
(三)经分管承办机构(单位)的部门负责人签批审定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调查报告;
(四)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案卷材料;
(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六)经听证或者评估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者评估报告;
(七)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
所提交材料不齐全的、不符合要求的,由承办机构(单位)在指定时间内补交。

6

行政
许可

危险化学品(含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行政审批职能科室

许可决定前

 

政策法规科

 

 

             

7

行政
许可

不予行政许可延续决定、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

 

许可决定前、撤销决定前

 

政策法规科

 

8

行政
处罚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执法科室、委托执法单位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

《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九条《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第二十六(三)《安全生产执法手册》

政策法规科

承办机构(单位)在送审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
(二)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基本情况说明及决定建议;
(三)经分管承办机构(单位)的部门负责人签批审定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调查(审查)报告;
(四)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案卷材料;
(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相关法律依据和证据资料;
(六)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七)经听证或者评估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者评估报告;
(七)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
所提交材料不齐全的、不符合要求的,由承办机构(单位)在指定时间内补交。

9

行政 处罚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执法科室、委托执法单位

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

《安全生产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第六条(二)《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九条《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第二十六(三)《安全生产执法手册》

政策法规科

 

10

行政 处罚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执法科室、委托执法单位

对公民处以2万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上述规定的数额的

《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九条《安全生产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第六条(二)《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九条《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第二十六(三)《安全生产执法手册》

政策法规科

 

11

行政 处罚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执法科室、委托执法单位

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纠正的

《安全生产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第六条(二)《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九条

政策法规科

承办机构(单位)在送审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
(二)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基本情况说明及决定建议;
(三)经分管承办机构(单位)的部门负责人签批审定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调查(审查)报告;
(四)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案卷材料;
(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相关法律依据和证据资料;
(六)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七)经听证或者评估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者评估报告;
(七)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
所提交材料不齐全的、不符合要求的,由承办机构(单位)在指定时间内补交。

12

行政 处罚

 

行政执法科室、委托执法单位

作出行政赔偿或者不予行政赔偿决定的

《安全生产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第六条(二)《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九条

政策法规科

 

13

行政 处罚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执法科室、委托执法单位

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安全生产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第六条(二)《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九条

政策法规科

 

14

行政 处罚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行政处罚

行政执法科室、委托执法单位

拟提请政府实施关闭的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第六条(二)《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九条

政策法规科

承办机构(单位)在送审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
(二)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基本情况说明及决定建议;
(三)经分管承办机构(单位)的部门负责人签批审定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调查(审查)报告;
(四)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案卷材料;
(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相关法律依据和证据资料;
(六)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七)经听证或者评估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者评估报告;
(七)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
所提交材料不齐全的、不符合要求的,由承办机构(单位)在指定时间内补交。

15

行政处罚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执法科室、委托执法单位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九条

政策法规科

 

16

行政 处罚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执法科室、委托执法单位

其他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决定

《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九条;《安全生产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第六条(二)《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九条《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第二十六(三)《安全生产执法手册》

政策法规科

 

17

行政 强制

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的

行政科室

拟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的

《安全生产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第六条(三)《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九条

政策法规科

承办机构(单位)在送审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
(二)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基本情况说明及决定建议;
(三)经分管承办机构(单位)的部门负责人签批审定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调查(审查)报告;
(四)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案卷材料;
(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相关法律依据和证据资料;
(六)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七)经听证或者评估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者评估报告;
(八)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
所提交材料不齐全的、不符合要求的,由承办机构(单位)在指定时间内补交。

18

行政 强制

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的

行政科室

拟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的

《安全生产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第六条(二)《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九条

政策法规科

承办机构(单位)在送审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
(二)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基本情况说明及决定建议;
(三)经分管承办机构(单位)的部门负责人签批审定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调查(审查)报告;
(四)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案卷材料;
(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相关法律依据和证据资料;
(六)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七)经听证或者评估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者评估报告;
(七)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
所提交材料不齐全的、不符合要求的,由承办机构(单位)在指定时间内补交。

19

行政强制

封存(煤矿)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的

行政科室

封存(煤矿)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的

《安全生产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第六条(二)《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九条

政策法规科

 

20

行政 强制

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强制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强制被处罚单位履行行政决定的;

行政科室

拟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强制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强制被处罚单位履行行政决定的

《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九条《安全生产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第六条(二)《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九条《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第二十六(三)《安全生产执法手册》

政策法规科

承办机构(单位)在送审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
(二)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基本情况说明及决定建议;
(三)经分管承办机构(单位)的部门负责人签批审定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调查(审查)报告;
(四)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案卷材料;
(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相关法律依据和证据资料;
(六)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七)经听证或者评估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者评估报告;
(七)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
所提交材料不齐全的、不符合要求的,由承办机构(单位)在指定时间内补交。

 

             

21

行政 强制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

行政科室

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

《安全生产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第六条(二)《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九条《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第二十六(三)《安全生产执法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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