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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内设15个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安全保密、信访、应急、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社会保险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行政审批事项监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政务改革管理科)。负责研究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等政务服务事项和流程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其他法律事务工作。负责法治建设、政务公开、宣传教育、政策咨询等工作。负责牵头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等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政务改革和管理有关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务改革和管理的政策、制度、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并督促落实“放管服效”改革等重大举措。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承担政务服务体系和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行政审批管理科(营商环境建设科)。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具体工作。负责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负责权责清单梳理规范、动态调整等管理工作。负责优化简化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流程,梳理编制公布 “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协调解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中的相关事宜。负责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所涉中介服务事项及机构。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制度,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营商环境建设绩效考核、满意度评价等工作。
(四)政务服务监督管理科(互联网+监管协调科)。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监督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对政务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考核。负责政务服务数据统计分析、运行情况评估工作。
负责整合各类监管信息资源,建设全市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负责汇集全市各级监管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监管业务结果数据,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监管、协同监管提供数据支撑。负责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负责督办12345热线诉求件,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
(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的具体制度规则和标准体系。负责编制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目录。负责统筹协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统筹推进全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体系建设。负责监督检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的项目进场情况,监督检查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责情况。会同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清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事项和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和考评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六)信息化项目管理科。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政务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可行性评估、立项审批和应用效果评估、绩效考核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筹管理和分配市直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资金和运维经费。
(七)政务数据应用管理科。负责统筹规划市级政务云平台和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标准体系。推进部门非涉密业务专网整合。统筹管理全市政务数据资源,组织推进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利用。负责政务信息化建设基础设施、应用平台、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工作。
(八)投资项目审批科。负责行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能源局、市促进外来投资局等部门划转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制订相关事项审批政策及解读、梳理办事流程、编制办事指南等工作;负责协调相关事项业务监管部门,建立行政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信息的相互推送机制;负责指导县(市、区)相关事项行政审批业务工作等。
(九)工程建设审批科。负责行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气象局等部门划转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制订相关事项审批政策及解读、梳理办事流程、编制办事指南等工作;负责协调相关事项业务监管部门,建立行政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信息的相互推送机制;负责指导县(市、区)相关事项行政审批业务工作等。
(十)生态环境审批科。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划转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制订相关事项审批政策及解读、梳理办事流程、编制办事指南等工作;负责协调相关事项业务监管部门,建立行政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信息的相互推送机制;负责指导县(市、区)相关事项行政审批业务工作等。
(十一)交通市政审批科。负责行使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划转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制订相关事项审批政策及解读、梳理办事流程、编制办事指南等工作;负责协调相关事项业务监管部门,建立行政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信息的相互推送机制;负责指导县(市、区)相关事项行政审批业务工作等。
(十二)社会事务审批科。负责行使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体育局、市档案局、市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划转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制订相关事项审批政策及解读、梳理办事流程、编制办事指南等工作;负责协调相关事项业务监管部门,建立行政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信息的相互推送机制;负责指导县(市、区)相关事项行政审批业务工作等。
(十三)市场管理审批科。负责行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划转食品药品、质量监督方面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制订相关事项审批政策及解读、梳理办事流程、编制办事指南等工作;负责协调相关事项业务监管部门,建立行政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信息的相互推送机制;负责指导县(市、区)相关事项行政审批业务工作等。
(十四)注册登记审批科。负责行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划转企业注册登记方面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制订相关事项审批政策及解读、梳理办事流程、编制办事指南等工作;负责协调相关事项业务监管部门,建立行政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信息的相互推送机制;负责指导县(市、区)相关事项行政审批业务工作等。
(十五)评审勘验科。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审批事项的现场踏勘、技术审查、检验检测、联合验收以及组织听证论证等工作。负责建设和管理市级行政审批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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