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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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退役军人事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共1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免罚情形 使用条件
 1 对退役军人弄虚作假骗取退役相关待遇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2020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八条退役军人弄虚作假骗取退役相关待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待遇,追缴非法所得,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轻微不罚
1、违法行为轻微
2、及时改正
3、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