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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体育行政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根据市政府有关精神,结合市体育局行政管理职能,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随机抽查工作是指市体育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相关市场主体进行现场检查,并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 市体育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职能,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在市体育局网站公开并定期更新、动态管理。
第四条 各相关业务部门具体实施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随机抽查工作。对因投诉、举报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适用随机抽查方式。
第五条 随机抽查工作开展前,相关业务部门从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原则上每次抽查对象的数量不低于各类主体名录库总数的5%;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同时明确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相关要求。
第六条 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回避可采取与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交换被检查对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方式。确定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再次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第七条 随机抽查工作的频次和时间,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没有规定的原则上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具体抽查时间由抽查人员自行合理安排。对投诉较多的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迹象的市场主体可加大抽查力度。
第八条 随机抽查工作中,抽查人员应当制作相应的文书资料,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随机抽查工作结束后及时总结,并形成检查报告呈报相关业务部门。
第九条 按照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和工作需要,可联合市其他相关部门开展联合随机抽查。
第十条 随机抽查人员要自觉依法依规办事。对于在随机抽查工作中违反保密要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随机抽查工作信息在市体育局网站“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栏公开。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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