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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体育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0-07-28 来源:

为扎实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及配套制度建设,确保及时推进各项任务,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9〕16号),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以点带面、总结经验、逐步推进,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着力解决体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机关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为法治建设工作起到推动作用。

二、主要任务

市局有关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两类行政执法行为中推行三项制度。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1.健全公示制度。分类别制定本部门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1)结合权责清单、抽查事项清单等,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审核后在政府网站统一公示予以公开。

2)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等须事前公开等内容后,予以动态公示。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4)根据行政执法证件审核发放情况,编制《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证件有效期等内容,在本级政府网站、予以公开,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方便群众监督。

3.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在执法活动中规范使用执法文书,告知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一律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一律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国务院部委制作的行政执法证件。要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

4.推动事后公开。主要是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记录制度。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类别,修订完善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规范使用各类执法文书和电子信息,规范执法文书制作,规范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执法卷宗保存。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要进行音像记录。

1)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当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2)严格按照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3)按照音像记录设备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备并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

4.推进信息化建设。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推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即时上传云存储模式,逐步实现执法全过程同步网络管理,提高行政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5.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执法决定作出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建立审核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落实审核主体

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

2)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确定审核范围

根据工作特点,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同时要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5.细化审核程序。根据本部门实际,分执法类别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推行三项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科室及负责人。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法制机构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积极配合,特别是要保障推动三项制度工作的经费。

(二)抓好统筹衔接。注重与省局的工作衔接。要把推动三项制度工作与“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体育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政府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统筹协调,共同推进,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切实做到率先推行、以上带下,完成好此项任务。

(三)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工作,将推动三项制度工作全程置于阳光下,引导社会公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积极参与三项制度推进过程。同时要宣传一批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对执法不规范不严格、影响我市营商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的反面典型进行曝光。

(四)增强推进实效。要力戒形式主义、避免贪大求全,紧密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有效改进工作,相对成熟的方面要规范完善,相对薄弱的环节要健全强化,以切实可行的举措取得积极的工作成效,确保三项制度推行工作有序开展、稳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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