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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水利行业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利局、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用水企业的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规范市场执法行为,持续优化我市水利行业发展环境,市水利局决定开展双随机抽查,现提出如下具体工作要求:

一、检查对象及时间

根据朔州市2022年度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此次执法检查对象为随机抽取全市10家用水企业,检查初步拟定于202241-430日。

二、抽查比例

按照《朔州市水利行业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朔水函〔2020211号),对A类企业按照20%的比例抽取,抽查一次。

三、检查方式

(一)调阅资料。查阅企业取水许可相关资料、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情况、水土保持监理检测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水土保持防护设施验收情况。

(二)现场检查。实地查看用水户取水工程建设及运行情况、计量设施安装情况、水资源税缴纳情况以及退水水质等情况

四、检查事项

按照部门行业监管职责,水利局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的建立以及落实情况、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水土保持工程实施进度及防治效果开展检查。对用水户取水许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生产建设项目监管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跟踪检查。做到事前有通知、事中有记录、事后有意见,确保有序监管、有据监督、有迹可循。

(二)严格责任追究。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是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主体,各参建单位均承担相应责任,对生产建设中发生的水土保持问题,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水土保持法和水土保持问题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依法依规追究生产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将有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三)严肃工作纪律。监督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水利部水土保持司要求,切实加强队伍自身建设,严肃监督工作纪律。轻车简从,不搞宴请,减轻基层负担,以廉洁自律的优良作风,积极维护水土保持工作的良好社会形象。

 

 

 

朔州市水利局

202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