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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朔州市水利行业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利局,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市直各单位,局各有关科室: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企业信用监管,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科学、规范、高效、法制的良好营商环境,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将《朔州市水利行业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朔州市水利行业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

 

 

                              朔州市水利局

                             20201229

  


朔州市水利行业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水利行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水利行业领域信用监管,促进水利行业领域诚实守信,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将全市水利行业领域综合监督结果纳入社会信用记录,进行统一归集、公示,有效运用信用等级评定手段,建立健全红黑名单制度、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实行水利行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第三条 水利行业领域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行政相对人的信用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信用等级的活动。

第四条 水利行业领域信用等级评定根据一年内行政执法、许可管理、水利工程、河道管理、水土保持审批后监管工作相关监督、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和公众评价综合评定。、

第五条 水利行业领域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为信用良好;B级为信用较好;C级为信用一般;D级为信用较差。

第六条 对信用等级低、投诉举报多、列入异常名录或发生过严重违法违规等情况的监管对象,要增加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力度,实行动态监管。

第七条 水利行业领域综合监督根据职责权限,遵循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精神,对相关企业、个人的不同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和服务。

第八条 对信用等级评为A级的相关企业、个人你对其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实行优先办理各类涉及水利行业领域相关事项等激励措施。

第九条 对信用等级评为B级的相关企业、个人,应在进行日常监管的同事,采取诚信约谈,加强政策法规宣传、业务辅导等服务工作,帮助其提升依法执业水平,提高信用等级。

第十条 对信用等级评为C级的相关企业、个人,采取下列措施:

(一)列为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检的重点对象。

(二)加强对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分类培训和指导。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 对信用等级评为D级的相关企业、个人,除采取上述第十条所列措施外,可实施一下措施,以引导行政相对人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遵从度。

(一)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强化管理和监控。

(二)建立工作约谈制度,对相关企业、个人进行约谈提醒,敦促其严格施工、诚信守法、并限期整改。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 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监督渠道和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水利行业领域信用监管。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及时予以曝光,鼓励守信行为,对信用良好的相关企业、个人给予优惠和鼓励政策。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