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

朔州市水利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清单

发布时间: 2021-06-30 来源:
序号 执法类别 执法环节 执法记录载体 记录场合 执法时限 记录部门 记录人 开始记录时间 记录内容 结束记录时间 执法记录类别 备注
1 行政处罚 调查取证 执法记录仪 案发现场 规定时限 执法科室 执法人员 出示证件开始 进入调查取证场所、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调查询问过程、调取证据资料、证人证言采集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记录 调查结束 场景类
2 询问 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 询问场所 规定时限 执法科室 执法人员 出示证件开始 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调查询问全当事人过程 询问结束 场景类
3 证据保全 照相机、执法记录仪 取证现场  规定时限 执法科室 执法人员 出示证件开始 对现行登记保存的证据物品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或者地址、单位、数量或者面积和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登记结束 确认类
4 陈述、申辩 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 陈述申辩场所 规定时限 执法科室 执法人员 陈述、申辩开始 记录当事人陈述申辩全过程 陈述、申辩结束 场景类
5 简易处罚程序 执法记录仪、手持执法终端 执法现场 规定时限 执法科室 执法人员 出示证件开始 记录现场调查、收集证据、告知、陈述申辩、处罚和文书送达的全过程 处罚结束 场景类
6 对责令改正情况的现场核查 照相机、执法记录仪 核查现场 规定时限 执法科室 执法人员 出示证件开始 对改正的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现场核查结束 场景类
7 当事人不配合调查的 执法记录仪 执法现场 规定时限 执法科室 执法人员 出示证件开始 对进入调查取证场所、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拒绝接受检查的全过程记录 调查结束 场景类
8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 照相机、执法记录仪 封存现场 规定时限 作出行政执法科室 执法人员 出示证件开始 对表明执法人员身份,向当事人现场宣读实施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记录;对强制措施的当事人、实施时间、地点和过程进行记录;对封存的资料和物品的清点情况进行记录 强制措施结束 场景类
9 强制拆除 照相机、执法记录仪 违法现场 规定时限 执法科室 执法人员 出示证件开始 对表明执法人员身份,向当事人现场宣读实施拆除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记录;对强制措施的当事人、实施时间、地点和过程进行记录 强制措施结束 场景类
10 水保项目代履行 照相机、执法记录仪 违法现场 规定时限 执法科室 执法人员 出示证件开始 对表明执法人员身份,向当事人现场宣读实水保代履行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记录;对强制措施的当事人、实施时间、地点和过程进行记录 强制措施结束 场景类
11 送达 纳入《朔州市水利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全部事项 公共服务窗口送达 音视频监控设备 规定时限 政务服务窗口 窗口工作人员 送达开始 记录审批决定送达过程 送达结束 确认类
12 留置送达过程 执法记录仪、摄像机 规定时限 送达现场 执法人员 送达开始 对邀请基层自治组织或者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代表情况,说明送达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将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全过程进行记录 送达结束 场景类
13 邮寄送达 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 规定时限 邮寄场所 执法人员 送达开始 对交寄物品、交寄时间和送达结果等进行音像纪录 送达结束 场景类
14 公告、送达 照相机 规定时限 办公场所 执法人员 送达开始 对发布公告的报纸、发布公告的网站等送达凭证进行记录 送达结束 确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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