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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农业农村局,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根据现行涉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农业行政执法实践,我厅制定了《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年版)》《全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各地要根据工作实际,及时反馈意见建议。
《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年版)》《全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自2022年12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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