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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年度报告服务指南
一、服务事项
社会组织年度报告。
二、服务对象
朔州市的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服务内容
社会组织年度报告。
四、服务部门
各社会组织的管理机关。
五、服务依据
1、社会团体年度报告:
(1)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
(2)《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社发〔1996〕10号);
(3)登记管理机关下发的年度检查通知等。
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报告:
(1)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
(2)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2005年民政部令第27号);
(3)《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民管〔2008〕62号);
(4)登记管理机关下发的年度报告通知等。
六、服务流程
按照提交《年度检查报告书》等材料→初审→审定→在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上签署结论意见的流程办理。
注: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4类社会组织不再需要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审查同意,按程序直接办理。
受理申请的条件:
(1)社会团体管理机关具有管辖权。
(2)上年度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
(3)年度报告材料经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初审同意。
(4)每年5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全部年度报告材料。
需要提交的材料:
(1)登录山西省政务法务平台,通过社会组织系统《年度报告书》。
(2)其他必要的材料。
办理流程:
(1)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2)部门负责人审定。承办人初审。
(3)作出年度检查结论。
(5)在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上签署“已年报”的结论。
七、服务要求
1、统一部署。每年年初及时对本年度的年度报告工作进行部署。
2、明确内容。明确年报范围、申报材料、工作程序、服务电话等,增强年度报告工作的公开性。
3、规范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建立便捷的受理和办理机制。
4、依法处罚。未按时参加年度报告的社会组织,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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