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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年度报告服务指南

社会组织年度报告服务指南

 

 

    一、服务事项

    社会组织年度报告

    二、服务对象

  朔州市的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服务内容

    社会组织年度报告

    四、服务部门

    各社会组织的管理机关。

    五、服务依据

1社会团体年度报告

1)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

2)《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社发〔1996〕10号);

3)登记管理机关下发的年度检查通知等。

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报告

1)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

2)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2005年民政部令第27号);

3)《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民管〔2008〕62号);

4)登记管理机关下发的年度报告通知等。

    六、服务流程

按照提交《年度检查报告书》等材料→初审→审→在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上签署结论意见的流程办理。

注: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4类社会组织不再需要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审查同意,按程序直接办理

受理申请的条件:

1)社会团体管理机关具有管辖权

2)上年度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

3)年度报告材料经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初审同意

4)每年5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全部年度报告材料。

需要提交的材料:

1)登录山西省政务法务平台,通过社会组织系统《年度报告书》

2)其他必要的材料。

办理流程:

1)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2)部门负责人审定。承办人初审。

3)作出年度检查结论

5)在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上签署已年报”的结论。

    七、服务要求

    1统一部署。每年年初及时年度的年度报告工作进行部署

    2明确内容。明确年报范围、申报材料、工作程序、服务电话等,增强年度报告工作的公开性

    3规范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建立便捷的受理和办理机制

4依法处罚。未按时参加年度报告的社会组织,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