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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朔工信法规字〔2019146号

 

朔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和省、市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要求

深入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精神,认真落实省、市政府对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的有关要求,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罚款、乱检查、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队有效履行职责,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推进“塞上绿洲美丽朔州”建设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二、工作任务

加大工作力度,确保2019年底前,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三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高质量完成行政任务。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我局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我局各类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

1.统一建章立制。依据省《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我局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1)结合省“放管服”改革推进方案、营商环境整治方案和权责清单、罚没清单、监管清单等,编制我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后予以公示。

2)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审核后予以公示。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我局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

4)在本级政府和部门网站上公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3.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在执法活动中要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

3)固定办事场所要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4.推动事后公开。主要是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在我局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都向社会主动公开。

2)按照《“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5.创新公开方式。

1)按“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强信息化建设,探索运用微博、微信、智能手机第三方应用程序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

2)建立我局的统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并实现与上级政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对接。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修订完善制度。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的执法类别,修订完善我局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使用省统一制定的行政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3.推行音像记录。主要是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2)严格按照我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3)按照省明确的本系统配备比例和标准,按要求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并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

4.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

5.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我局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健全审核制度。制定或修订完善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确定审核范围。

根据我局的特点,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两类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3.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4.细化审核程序。根据我局实际,分执法类别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我局设立本单位内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

(二)确保各个时间节点与省、市政府的要求有序衔接。要严格按照市政府部署的实施步骤完成相应时间节点的工作内容。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或修订的各项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制度文件印发后,要及时跟进,根据省政府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制度文件,结合我局实际,完成细化完善工作。

(三)加强培训、指导和资料汇集工作。一是组织我局执法人员三项制度有关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二是将有关制度编辑成执法工作手册,便于工作开展。

(四)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要切实建立我局推进三项制度落实台账,强化督导检查和问责力度,并将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纳入考核的主要内容,对在试点工作中表现突出、效果显著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要适时组织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建立专项督查通报,对三项制度建设不全面、不具体,报送情况不及时、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执法人员要进行局内通报并督促改正;经督促不改的,要启动问责程序,予以问责,确保三项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1.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朔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9月4日

 

 


附件1

 

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长:钟启宇  党组书记、局长

长:张宏峰  党组成员、市国资委党委书记

          白福云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卢世雄  党组成员、副局长

          武利厚  副局长

              党组成员

杨秀峰  党组成员

雷久忠  副调研员

张德明  副调研员

   员:各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张宏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3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跨市项目及国家明确要求省级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技改类)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0100-Z-01600-140000

二、实施部门

(一)受理机构:

(二)决定机构:

三、事项类别

 其他权力

四、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五、适用范围

山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

六、设立依据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第三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三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

七、办理条件

1.项目不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或者实行核准管理;
2.跨市项目及国家明确要求省级备案的技术改造类项目。

六、申办材料

   山西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信息表(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额;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焦化行业技术改造项目填写山西省焦化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信息表; 原件3份 申请人自行填写

九、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七、办理流程

 

八、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1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名称及样本

十四、结果送达

窗口领取

十五、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项目单位可以登陆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山西省政务服务网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

十七、是否需要中介服务:

十八、特别程序名称及办理时限

备注:后可另附示范文本(登记表、申请表等)、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等。

 

 

附件2.4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技改类)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0200-A-00200-140000

二、实施部门

(一)受理机构:

(二)决定机构: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办件类型

承诺件

九、适用范围

企业投资建设《山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

六、设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备注1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三条、第七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4、《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见正文

5、《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山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  见正文

七、办理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本省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

4、地区布局合理;

5、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

6、未影响国家和本省经济安全

7、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8、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9、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0、属《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中省级核准权限的项目。

十、申办材料

五、所在设区市、扩权强县、省转型综改试点县(市、区)经信部门或省属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须包含上报单位意见(原件5份,省属企业、设区市,扩权强县、省转型综改试点县经信部门,申请文件须包含上报单位初审意见)

六、按规定须招标的项目,应当附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表(附项目申请书内),原件5份,申请人自行填写

七、项目申请书(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书,也可委托有关专业机构编制),原件5份,申请人自行填写

八、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只提供文件编号供核验,复印件5份,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

九、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项目用地预审,但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只提供文件编号供核验),复印件5份,国土部门出具

九、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十一、办理流程

 

十二、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名称及样本

十四、结果送达

窗口领取

十五、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项目单位可以登陆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山西省政务服务网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

十七、是否需要中介服务:

十八、特别程序名称及办理时限

备注:后可另附示范文本(登记表、申请表等)、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等。

 

 

 

 

 


 

 

 

 

 

 

 

 

 

 

 

 

 

 

 

 

 

 

 

 

朔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9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