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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财政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一、行政处罚类

  1、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2、对未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设置会计账簿、填写会计凭证、保管会计资料、变更会计处理方法、建立有关会计监督制度和任用会计人员的处罚;

    3、对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4、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5、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会计代理记账的处罚;

   6、对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虚列投资完成额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行为的处罚;

   7、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账户管理有关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处罚;

   8、对企业和个人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处罚;

  9、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滞留、截留、挪用及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或者非法获益的处罚;

  10、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罚;

  11、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处罚;

  12、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中及拒绝监督检查行为的处罚;

  13、对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处罚;

  14、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处罚;

  15、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违法行为的处罚;

  16、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招标项目评标活动中违法行为的处罚;

  17、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中违反采购方式及政策的处罚;

  18、对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违法行为的处罚;

  19、对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考核中,虚报业绩,隐瞒真实情况的处罚;

  20、对中标供应商、非招标采购的成交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违法行为的处罚;

  21、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未按照规定组成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的;在询价采购过程中与供应商进行协商谈判的;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确定成交候选人的;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处罚;

  22、对投诉人虚假、恶意投诉的处罚;

  23、对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法行为的处罚;

  24、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处罚;

  25、对以虚报、冒领或者其他手段骗取赠款资金,滞留、截留、挪用赠款资金,擅自改变赠款资金用途的处罚;

  26、对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二、行政检查类

  1、会计监督检查;

    2、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3、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4、对项目执行情况和运营计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三、其他类

  1、对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

    2、对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投诉的处理;

    3、对债务人违反转贷协议,没有按时足偿还贷款项目到期本金、利息、承诺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