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

朔州市财政局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 2020-10-22 来源:

(执法事项:行政处罚类)

(一)事项类别:行政处罚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三)处罚范围:依法开展政府采购、会计管理、账户管理、收入缴库、票据管理等综合监督,查处违法行为。

(四)承办机构:朔州市财政局相关机构

(五)审批机构:朔州市财政局

(六)办理流程:见流程图

(七)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办结

 (八)监督方式:实地或送达

(九)救济渠道:

1、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应当在15日内履行;

2、如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行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处罚结果: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

(十一)责任追究:

1、对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对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对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4、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对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十二)办公地点及电话:

1、地点:朔州市民福东街5号市财政局大楼

2、电话:0349-216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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