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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经济开发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负面清单(草案)

朔州经济开发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

负面清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朔州经济开发区户外招牌设置导则》,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清单。

一、不应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情形

)、不应设置影响交通安全的户外广告设施,包括以下情形:

1.占用公共交通空间设置广告的:包括在道路红线(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独立式广告的(步行街除外),跨越道路或延伸至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方空间设置的;

2.利用道路设施设置广告的:包括道路隔离(公路附属)设施(临时性重大活动除外)、高架路,公路、桥梁、隧道管理口等

3.影响道路设施使用的:包括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轨道交通站点、公路、涵洞、立交桥(不含人行天桥、地下人行通道)、高架道路落地匝道出入口5m范围内、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以及其他影响道路设施使用的情况

4.影响车辆行驶安全的:包括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设独立式广告的,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道路红线两侧第一界面设置电子 显示装置类广告的,道路红线外侧8m内(公路建筑控制区)设置独立式电子显示装置的

5.利用交通标志设置户外广告的:包括利用道路交通设施标志(轨道站点标志、路名牌等)、公交站牌(公交候车亭除外)、交通安全及导向设施(信号灯、交通导向牌、交通信息牌等)、交通执勤设施、非机动车停放指示牌( 公共自行车亭除外)等设置户外广告的;

)、不应设置影响公共安全的户外广告设施,包括以下情形:

1.影响市政设施使用的:包括消防栓、邮等设施5m范围内,依附市政设施的广告以及其他影响市政设施使用的情形

2.影响公共服务设施使用的:包括在大量人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两侧各5m范围设独立式广告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小于5m的区域内设置独立式户外广告的,以及其他影响公共服务设施使用的情形

3.影响建筑物消防安全和采光通风的

4.玻璃幕墙设置带有结构的广告设施的

5.利用违章建筑、危房或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设施的

6.利用行道树设置附属广告的

7.河道、防洪堤的安全防护范围内

8.各类地下管线、架空线及其生命线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内。

)、不应设置妨碍居民正常生活的户外广告设施,包括以下情形:

1.影响相邻建筑现有日照要求的

2.在居住小区绿地等公共区域内设置商业广告的

3.面向居民住宅楼、学校、医院设置电子显示屏广告的

4.阻碍居民楼通风廊道设置广告的。

)、不应设置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户外广告设施,包括以下情形

1.在历史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上设置广告的

2.在任何形式的建筑物上设置屋顶广告的

3.在建筑物18层或55m以上设置墙面广告的;

4.(构)筑物2层或6m以下、6层或30m以上墙面部分设置电子显示装置类广告的

5.高架道路桥身(包括匝道)投影线以外16米范围内设附属式广告的

6.透视围墙、护栏、道路隔离带、临时棚亭上设置附属广告的

7.利用电灯杆、电线杆等市政设施杆线或箱体、街道家具设施(公交候车亭除外)设置附属广告的

8.在道路绿化带内设置广告的(实物造型公益广告另行规定)

9.在公交候车亭顶部设置广告的

10.在任何区域设置高立柱广告的

11.在城市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的道路两侧沿街建筑物内(外)部设置向外展示文字或图形等广告信息的。

二、不应设置的户外广告类型见表:

不应设置的户外广告类型

禁止广告类别

广告类型

备注

式户外广告

顶户外广告

不允许设置

垂点于建筑外墙户外广告

不允许设置

附着城市家具广告

不允许发布商业性质广告,发布公益性质广告须申请

独立式户外广告

立杆式户外广告

仅允许临时设置,临时设置领申请

底座式广告

允许临时设置,临时设置领

大型落地式户外广告

仅允许在大型会展区城或政府规定的部分区域临时设置,临时设置的须按照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要求执行

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

不允许设置

三、不应设置招牌设施的,包括以下情形:

1.在经营或者办公服务场所的建筑物用地红线外设置的

2.占用或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通信设施正常使用的

3.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公共绿地等公共区域的

4.出挑距离大于1.5m的垂直外墙式招牌

5.在建筑物三层窗台线(不包括三层)以上部位设置的

6.落地式招牌高度大于8m或宽度大于2m的

7.使用玻璃等易碎材料、石材等自重较重材料的

8.危房或设置后危及房屋安全的

9.居住建筑、商住建筑和混合建筑的住宅层自身墙面、窗户及对面建筑的外墙面上,设置高亮度光源或动态光源的照明方式的

10.影响建筑物的采光通风及消防安全的;

11.任何形式的建筑物屋项上设置招牌的;

12.损坏城市公共绿化的;

13.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在行车视线影响范围内设置闪烁光源类招牌的

14.内容明显违背公序良俗或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一致的

15.位置超出相应办公、经营场所范围外的

16.沿街店铺违反“一店一招”原则设置招牌的:

:以下三种情形不属于违反“一店”原则:

1)有多个出入口的商场或建筑在每个出入口各设置一块招牌的

2)位于道路转角两侧且属于同经营主体并均对外开放的商户,在转角处各设置块招牌的

3)底层同经营主体的沿街门面外立面有多个连续隔断的。在每个门面各设置块招牌的。

17.招牌风格明显与周边街道城市风貌管控不符的

18.招牌内容含有明显广告传内容或为特定商品推介传服务的

19.在城市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沿街建筑物窗户玻璃内(外)部设置向外展示的招牌等情形

20.以电子显示屏形式设置招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