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企发202155

 

关于印发《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

投诉受理流程》的通知

各县(市、区)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朔州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

市小微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受理流程已经中心局务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受理流程

 

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自做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投诉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中小企业对非本市和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拒绝或迟延支付货物、工程、服务款项的投诉,指导企业向属地受理部门申请。

(二)中小企业对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拒绝或迟延支付货物、工程、服务款项的投诉,被投诉人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市级国有大型企业的,受理登记后,转交市级清欠办处理。

()被投诉人为县(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县级国有大型企业,以及我市非国有大型企业的,受理登记后,转交所在县(区、市)清欠办处理。

二、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非因市机关、事业单位或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而发生欠款,或非因市机关、事业单位或大型企业拒绝对中小企业合同或应收账款确权的事项。

()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处理投诉部门已经形成处理结果,且投诉人未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的。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三、受理投诉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反馈处理结果。

附件: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流程

 

 

朔州市小微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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