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为解决改造工作中存在的居民参与度不高、施工方式粗放、施工过程扰民、与后期管理衔接不畅等问题,近日,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组织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动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更加精细化。

《通知》要求,各市要把改造工程各项工作做实做细,严把施工质量安全关,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改造成果要以人民群众满不满意作为检验标准; 要做好前期工作,加强部门统筹,构建业主参与、担责、诚信的项目改造治理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做好公示工作,有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严格施工管理,落实绿色施工;要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工程验收保修;要健全监管体系,巩固改造工程成果。

《通知》提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建设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按规定组织工程竣工验收;鼓励区域集成,将相对集中的小区作为一个实施单元,实施连片改造,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集成改造,统筹推动管线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同步实施,减少施工对小区居民生活的影响和重复建设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