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俊升委员(科技界):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过期食品管理的建议》已收悉,按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职能,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始终把食品安全列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来抓,不断强投入、健机制、重监管、抓落实。我局依据职能职责始终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有力的改善了我市食品安全形势。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市食品安全仍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比如过期食品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还普遍存在,让消费者防不胜防,这势必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加强对过期食品的安全监管,确保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是我们市场监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
一、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过期食品回收管理
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始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加强对过期食品的管理。
(一)及时自查清理。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保存食品,对贮存或销售的食品采用手工或信息化等方式多频次进行自查,查验食品的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及时进行清理,并采取停止经营、单独存放等措施,主动退出市场。
(二)设定专区保存。要求食品经营者与食品生产者或供货商有食品退货约定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退货手续。对过期食品设立专门区域保存并加贴醒目标签,防止与正常食品混淆或者误将过期食品再行销售。
(三)建立台账备查。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过期食品处置台账,如实记录过期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销毁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同步保留可供查阅的影像资料等。
二、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和处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一)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针对生产经营者对过期食品的管理、处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切实可行的监管办法,细化监管任务,明确监管责任,落实监管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过期食品依法严格查处,并及时追查问题食品的来源和流向。将食品生产经营者管理、处置过期食品情况纳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分级管理系统。对风险分级较高的生产经营者,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频次,监督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
(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和处置过期食品等行为。一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监管中发现、媒体报道、群众举报等涉及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经营过期食品的线索,认真调查核实,深挖细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过期食品,使用过期食品,不按规定做台账记录以及使用更改生产日期、更改保质期或者改换包装等方式销售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列入食品生产经营“黑名单”。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积极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摸排重点案件线索,坚决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确保刑事责任追究到位。
三、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积极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借助“3·15”等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治理整顿成果,披露典型违法案例,有效震慑违法分子,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对消费者投诉举报线索认真核查,及时回应。同时,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提高全社会举报以过期食品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销售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积极性,强化社会监督,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四、下一步工作
(一)持续压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各企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意识。
(二)持续加强对过期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销售、使用过期食品行为。
(三)继续加强业务培训,提升监管队伍执法水平和能力。
感谢您提出的建议,以上答复,如有不当、不妥或不明白的地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力解决,争取给您满意答复。再次感谢您对我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