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新建二手车交易园区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商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随着我市新车消费的快速增长,我市二手车市场得到较快发展,对于推动全市整个汽车产业协调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消费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正如您建议里面所提,二手车市场也存在经营行为不规范,不正当竞争、占道经营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和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2017年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四部门联合出台了《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并依法经营和纳税,接受监督。商务、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四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的监管,进一步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主要工作

(一)做好二手车流通企业备案工作。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商务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汽车流通企业经营主体备案的通知》(朔商发〔2022〕60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县(市、区)商务部门职责,各级商务部门积极推动二手车流通企业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备案。截至2022年底,我市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内备案的二手车经营主体企业共43家。

(二)积极推动二手车流通。近年来,商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文件精神,积极推动我市二手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截至2022年底,我市已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全省二手车流通政策性壁垒已消除。

(三)推动二手车转移登记跨省通办。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的通知》要求,推动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落地实施,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截至2022年底,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已在省内全面推行实施。

二、下一步打算

根据您提出的意见建议,下一步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针对部分企业对二手车政策理解偏差,采取上门宣讲、集中培训、政策精准推送等形式多样的方式进行宣传,对于二手车交易中出现的一些不规范、违法行为,督促相关县(市、区)商务部门要联合其他部门采取严厉措施,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权益,进一步清理自发形成的散乱市场及沿街围市的非法摊贩。

二是引导企业诚信经营。督促相关县(市、区)商务部门联合税务部门规范二手车行业经营主体出具发票等经营行为,解决二手车交易数量与交易金额不匹配的问题,进一步挖潜税源;联合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指导企业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优化规范交易服务流程,认真核对交易信息,建立二手车交易档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造诚信市场。

三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开展汽车市场联合专项检查的通知》(朔商发〔2023〕23号),制定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对已经备案的二手车经营主体企业按照10%比例进行抽查,及时公示检查结果,并开展部门联合信用惩戒,推动企业依法规范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