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6日朔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孟维君为朔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朔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刘 焕为朔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决定免去:
张毓德的朔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朔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 宪的朔州市煤炭工业局局长职务。
(2017年10月26日朔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孟维君为朔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朔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刘 焕为朔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决定免去:
张毓德的朔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朔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 宪的朔州市煤炭工业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