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6日朔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孟维君为朔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朔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刘 焕为朔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决定免去:

  张毓德的朔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朔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 宪的朔州市煤炭工业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