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干发〔201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经朔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9月29日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姚杰同志任朔州市公安局副调研员;
曹志强同志任朔州市民政局调研员,免去其朔州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李永唐同志任朔州市民政局调研员,免去其朔州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徐洲同志任朔州市民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朔州市民政局副调研员职务;
张玉芳同志任朔州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卢文宝同志任朔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李德红同志任朔州市水务局副调研员;
刘树兵同志任朔州市林业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郭玉国同志任朔州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富兴同志任朔州市审计局调研员,免去其朔州市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智聪兰同志任朔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总会计师(试用期一年);
裴金铃同志任朔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调研员,免去其朔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职务;
韩杰武同志任朔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调研员;
刘文亮同志任朔州市统计局调研员;
李永平同志任朔州市规划局副局长;
吴夺魁同志任朔州市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熊高德同志任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郝志国同志任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高海同志任朔州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李向阳同志任朔州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吴文忠同志任朔州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朔州市教育局副处级督学职务;
曹春昌同志任朔州市第一中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王壮同志任朔州市第一中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荆斌同志任朔州市第五中学校校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朔州市教育局副处级督学职务;
李波同志任朔州市第五中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赵有跃同志任神头泉域管理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白林峰同志任朔州市水土保持监督监测站副处级站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王万恒同志朔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朔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调研员职务;
王晋同志朔州市公安局调研员职务;
力希山同志朔州市桑干河水利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连永春同志金沙滩农牧场副场长职务。
特此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