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朔州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


《关于建立朔州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文字解读


一、文件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中央经济工作会关于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的重大决策部署,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精准支持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实现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政策依据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9部门关于建立省市两级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晋建房字202422)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一)项目融资需满足五个条件:

一是项目资本金到位,项目的立项、土地、规划、施工等手续齐全,处于在建施工状态,或者虽短期停工但资产充足、给予融资后可恢复建设交付;

二是房地产项目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与融资金额匹配的抵押物;

三是确定一家贷款主办银行,建立贷款资金封闭监管制度,确保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交付而不被挪用;

四是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未被抽挪或被抽挪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已全部追回,实行预售资金监管封闭运行,保障本项目工程建设的前提下,支取的超出预售资金监管帐户内重点监管额度以外的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偿还项目融资贷款;

五是项目融资规模合理,市场销售前景良好,实事求是地制定贷款使用计划和项目完工计划。

  (二)工作流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申请——市住建局汇总——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研究确定融资白名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朔州分局推送——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确认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