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中心城区“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的通知


《朔州市中心城区“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

专项规划》文字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决策部署,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有效指导朔州市再生水利用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编制了《朔州市中心城区“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

二、政策依据

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发改环资规〔2019695号)、《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827号)以及《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专项规划》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规划目标:规划至2025年,朔州市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40%;规划至2035年,朔州市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70%。因地制宜推广再生水利用,合理有效的利用水资源。

(二)再生水利用主要方向:

序号

水质标准类别

分类细目

1

工业用水

锅炉用水

中压、低压锅炉(水质需企业自行处理达标)

洗涤用水

冲渣、冲灰、消除烟尘、清洗

冷却用水

直流式、循环式

2

城市杂用水

街道清扫

城市道路的冲洗

城市绿化

公共绿地、住宅小区绿化浇洒


(三)再生水厂规划:保留现状第一污水厂再生水厂和第二污水厂再生水厂,新建第三污水厂再生水厂。

(四)再生水管网规划:规划新建再生水主次干管共99.86千米,其中:近期建设再生水管道35.49千米,远期建设再生水管道73.05千米。

(五)再生水利用途径的先后顺序:优先保障工业用水,其次为现状大块公园及市政杂用(道路浇洒、绿地浇洒)用水,提高绿化浇灌的再生水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