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中心城区“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的通知
《朔州市中心城区“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
专项规划》文字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决策部署,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有效指导朔州市再生水利用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编制了《朔州市中心城区“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
二、政策依据
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发改环资规〔2019〕695号)、《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827号)以及《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专项规划》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规划目标:规划至2025年,朔州市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40%;规划至2035年,朔州市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70%。因地制宜推广再生水利用,合理有效的利用水资源。
(二)再生水利用主要方向:
序号 |
水质标准类别 |
分类细目 |
范围 |
1 |
工业用水 |
锅炉用水 |
中压、低压锅炉(水质需企业自行处理达标) |
洗涤用水 |
冲渣、冲灰、消除烟尘、清洗 | ||
冷却用水 |
直流式、循环式 | ||
2 |
城市杂用水 |
街道清扫 |
城市道路的冲洗 |
城市绿化 |
公共绿地、住宅小区绿化浇洒 |
(三)再生水厂规划:保留现状第一污水厂再生水厂和第二污水厂再生水厂,新建第三污水厂再生水厂。
(四)再生水管网规划:规划新建再生水主次干管共99.86千米,其中:近期建设再生水管道35.49千米,远期建设再生水管道73.05千米。
(五)再生水利用途径的先后顺序:优先保障工业用水,其次为现状大块公园及市政杂用(道路浇洒、绿地浇洒)用水,提高绿化浇灌的再生水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