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贯彻落实,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范围

各科室和所属事业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1、建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2、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专(兼)职工作人员。

3、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章制度和内部运行机制。

4、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比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开展情况

1、制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2、按时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且内容和体例等符合要求。

(三)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情况

1、各科室及事业单位的职责和管理权限公开情况。包括部门职责、内部机构设置和领导成员姓名、职务、工作分工等公开情况。

2、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

3、办事依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公开情况。

4、行政执法有关办法的公开情况。

5、办事程序、步骤和方式、方法公开情况。

6、办事时限,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办法的时限和办理有关事项时限的公开情况。

7、依申请公开处理、答复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1、政府网站按时公布情况。

2、群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情况。

三、附则

本制度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