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朔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和机制保障,扎实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保障等工作,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根据单位实际,及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按照机构信息、工作动态、规划计划、财政资金、法规文件、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效改革等栏目分类发布信息,公开内容做到了准确、及时、全面。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2023年,朔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保障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日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确定名工作人员兼职此项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有序进行;重新发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等七项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同时按照市政府办通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存在问题的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30项 +18项 4570件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04项 0项 187661件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总计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受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部分日常管理和机关事务性信息公开得不够及时。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形式和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时效。及时将行政审批工作动态、相关政策法规等内容进行公布,确保公众能够及时查询。

2.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的内容。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3.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形式。充分利用政务服务公众号和政务服务APP手机客户端,方便群众信息查阅,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作用。

本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任何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