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生态环境部门紧密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实际,创新工作举措,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在流程上做减法,在服务上做乘法,在监管上做除法,持续创优营商环境,坚决扛起生态环境部门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局中的责任。

在流程上做减法,推行清洁生产审核。一是优化清洁生产审核程序。把握企业和服务咨询机构清洁生产审校工作程序和完成时限。积极鼓励能耗低、对环境影响小的企业探索实施差别化清洁生产审核,简化审核程序,不断提高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效能。二是扎实推进清洁生产审核。2022年,我市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校企业共15家,其中煤炭企业4家,火电企业4家,化工企业4家,耐磨材料企业1家,固废综合利用企业1家,炸药生产企业1家。15家企业共确定了中/高费方案34个、无/低费方案202个,总投资21503.79万元。有效提升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全市的环境效益。

在服务上做乘法,精准服务纾困解难。一是坚持制度设计先行,引领企业提效增质。出台《关于支持市场主体倍增、加大纾困帮扶力度,促进工商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措施》,明确15条具体企业纾困措施;联合审批局出台了《朔州市推行区域环评改革意见实施细则》,明确了具体放管服内容,为进一步推进营商环境全面创新提升、市场主体倍增目标顺利实现提供了政策支持。二是豁免部分项目环坪手续,简化排污许可证管理。对于未列入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除未来可能出现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较大的项目,以及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免于办理环评手续;对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建设项目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对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汽车制造业、专用和通用设备制造业、低于6000 千瓦的光伏发电、经济林基地(原料林基地除外)、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房地产开发等项目的豁免环评手续办理。未列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的项目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对不涉及锅炉、工业炉窑、表面处理、水处理的煤炭开采洗选、天然气开采以及黑色有色金属、非金属采选、设备制造等行业建设项目一律实行登记管理,无需申领排污许可证。三是积极拓展环境容量空间,科学统筹排污总量保障。强化重点区域、行业、企业污染治理,推进陶瓷行业天然气替代、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等重点工作。四是积极引导总量指标向战略新兴产业、低碳环保产业和重大项目等效益更好的领域、企业倾斜,产业项目在满足环境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所在区域保障确有困难的,积极申请省级储备指标解决,并将现行的总量指标在环评审批前取得调整为建设单位承诺投产前取得。2022年以来,在中煤平朔煤基烯烃新材料及下游深加工一体化项目和华能山阴 2×100 万千瓦“上大压小”煤电项目中,我市积极与省厅和生态环境部沟通汇报,帮助项目单位完成了区域削减方案制定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初审核定,推进我市重大项目顺利落地。

在监管上做除法,坚持力度温度并举。一是开展监管执法分类管理制度。制定了《朔州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朔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分类监管办法》,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加大非现场执法力度。灵活运用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和大数据分析等“线上+线下”科技手段对企业开展非现场检查,减少现场检查频次,保证企业把精力集中到发展生产上来。二是优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环境。发现问题不搞“一罚了之”,对违法情节轻微且可及时整改的问题依法不予处罚,耐心指导企业进行整改。严格执行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违法行为设定的裁量因素,按照不同的情节和危害程度确定各项裁量因素的百分值,规范行政处罚。统筹推进问题整改,按照问题轻重缓急和解决的难易程度,能马上解决的立行立改;一时解决不了的,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督促责任主体按时完成整改。制定了《朔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群众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和违法行为监督。三是坚持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2023 年,市生态环境局先后印发了《朔州市生态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朔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市本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结合抽查事项,调整修改制定了《朔州市生态环境领域抽查事项清单》,对执法人员库和监管对象库完成了动态调整,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截至2023年5月底,共开展独立抽查检查和部门联合抽查检查13次,共113家企业,其中对29家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检查结果全部在双随机监管平台完成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