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在推进生态环境和营商环境共同发展过程中,通过加快项目环评审批、做好排污许可综合服务、优化清洁生产审核、创新执法监管模式、强化审管互动沟通,积极打造生态环境政务服务品牌,实现生态环境与营商环境同频共振,互促发展,让生态优势为经济发展“赋能加码”。今年1至7月,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12,全省排名第3。全市9个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4个地表水国考断面达到或优于类水体比例为100%;全市完成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等级为优先保护类。生态环境质量的不断提升,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发展潜力和后劲。

一、积极靠前服务,助企纾难解困

一是政策支持,引领企业提质增效。市生态环境部门印发了《关于支持市场主体倍增、加大纾困帮扶力度,促进工商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措施》,明确15条助企纾困措施。市行政审批部门印发了《关于规范环保类审批事项工作的通知》,规范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明确开发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简化入园建设项目环评编制内容。两部门联合印发了《朔州市推行区域环评改革意见实施细则》,明确了具体放管服内容,为进一步推进营商环境全面创新提升、市场主体倍增目标顺利实现提供了政策支持。二是总量控制,为区域发展“蓄电储能”。我市科学使用排污总量控制杠杆,统筹排污总量保障。强化重点区域、行业、企业污染治理,推进陶瓷行业天然气替代、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等重点工作。积极引导总量指标向战略新兴产业、低碳环保产业和重大项目等效益更好的领域、企业倾斜。产业项目在满足环境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所在区域保障确有困难的,积极申请省级储备指标解决,并将现行的总量指标在环评审批前取得调整为建设单位承诺投产前取得。2022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对部批和省批的中煤平朔煤基烯烃新材料及下游深加工一体化项目和华能山阴 2×100 万千瓦“上大压小”煤电项目,积极与省厅和生态环境部沟通汇报,帮助项目单位完成了区域削减方案制定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初审核定,推进我市重大项目顺利落地。三是服务先行,做好“排污许可大管家”。进一步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排污许可提质增效行动计划(2022-2024年)》,市行政审批部门通过证照到期服务提醒、质量提升预警、排污要求纳入环评、专家入企服务等方式,市生态环境部门对项目分月度、季度、年度提醒项目报送执行报告并落实规范性审查工作,切实为各生产建设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努力做好“排污许可大管家”,推动我市营商环境发展提升。首先,针对需要办理排污许可的企业,市行政审批部门在环评审批过程中提前将排污许可相关要求标准融入环评文本,全面对标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各项因子的管控要求、污染防治措施和监测频次等,使项目环保措施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结合公示期同步审核的政策,大幅度提升排污许可办理时效,加速项目落地投产。第二,长期坚持入企服务。市行政审批部门长期开展携省市排污许可专家入企服务,全面核实排污环节、排污种类、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排放标准等情况。依托专家“面对面”指导企业填报并修正排污许可申报失误,现场督促企业规范填报申请资料、补充完善自行监测方案及台账,完善污染防治设施,进一步提高排污许可准确度。第三,联合勘验和入企送政策已成为行政审批与生态环境部门服务重大项目的工作常态,将前期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紧密联系,增加企业规范生产意识。此外,还安排专人与排污单位建立日常联系,及时推送最新环保要求和政策,及时按照新政策更新证照,促进环境质量改善。第四,强化规范性审查。市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排污许可双百检查”任务,分季度和年度开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并及时指导相关企业完成整改并按标准开展生产工作。第五,开展证照到期提醒服务。通过梳理证照系统对证照即将到期的企业,通过在朔州市政务服务网发布到期换证提醒公告、给企业负责人发送提示短信电话沟通等方式,提醒我市各类企业抓紧临期换证工作,避免因证照过期无法进行延续的问题。

二、着眼提速增效,优化办事流程

一是优化清洁生产审核程序。把握企业和服务咨询机构清洁生产审校工作程序和完成时限。积极鼓励能耗低、对环境影响小的企业探索实施差别化清洁生产审核,简化审核程序,不断提高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效能。2022年,我市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15家,15家企业共确定了中/高费方案34个、无/低费方案202个,总投资21503.79万元,有效提升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全市的环境效益。二是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手续,简化排污许可证管理。对于未列入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除未来可能出现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较大的项目,以及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免于办理环评手续;对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建设项目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对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汽车制造业、专用和通用设备制造业、低于6000 千瓦的光伏发电、经济林基地(原料林基地除外)、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房地产开发等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办理。未列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的项目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对不涉及锅炉、工业炉窑、表面处理、水处理的煤炭开采洗选、天然气开采以及黑色有色金属、非金属采选、设备制造等行业建设项目一律实行登记管理,无需申领排污许可证。三是试行环评“打捆”,提升服务效能。为助力重点项目尽快落地,我市积极探索跨行业“打捆”审批服务,针对同一企业不同项目申请同一事项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申请不同事项的、同一企业多个项目申请不同事项的三种情况,实施“打捆审批”,以“同时受理、一次审核、同时审批”,大幅简化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促进项目加速落地投产。年初,国网朔州供电公司需要同时办理4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该4个项目为我市的省市重点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地点、项目类型、建设规模等均符合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出台的《关于落实山西省扎实推行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中环评“打捆”审批的要求。市审批局窗口工作人员现场核查项目资料后,立即“帮办代办”,帮助完成了事项申请、受理工作,仅用7个工作日便完成了2个项目4个申请事项的全部审批流程,共为企业节约办理时间82.5%,受到申请单位、编制单位的一致好评。四是落实环评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要求。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出台的《关于深化山西省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拓展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范围和项目类别,推行容缺受理和精简审批程序,对十八大类95小类的项目均以告知承诺方式审批,改批前审核为批后复核,监管复核同步进行,进一步提升园区项目落地速度。

三、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

     一是进一步强化审管联动。市行政审批局和市县生态环境局强化项目服务联动,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工作要求,市行政审批局在项目申报受理初期就邀请市生态环境局专家全流程服务于项目建设,在环境各要素保障方面提出建议和要求,审批文件第一时间推送市县生态环境部门,方便管理部门及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二是开展监管执法分类管理制度。制定了《朔州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朔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分类监管办法》,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加大非现场执法力度。灵活运用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和大数据分析等“线上+线下”科技手段对企业开展非现场检查,减少现场检查频次,保证企业把精力集中到发展生产上来。三是优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环境。发现问题不搞“一罚了之”,对违法情节轻微且可及时整改的问题依法不予处罚,耐心指导企业进行整改。严格执行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违法行为设定的裁量因素,按照不同的情节和危害程度确定各项裁量因素的百分值,规范行政处罚。统筹推进问题整改,按照问题轻重缓急和解决的难易程度,能马上解决的立行立改;一时解决不了的,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督促责任主体按时完成整改。制定了《朔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群众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和违法行为监督。四是坚持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2023年,市生态环境局先后印发了《朔州市生态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朔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市本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结合抽查事项,调整修改制定了《朔州市生态环境领域抽查事项清单》,对执法人员库和监管对象库完成了动态调整。上半年,共开展独立抽查检查和部门联合抽查检查13次,共113家企业,其中对29家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检查结果全部在双随机监管平台完成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