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减少资金占用,提倡多种形式交纳保证金。编制采购文件时,鼓励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降低投标人的资金占压数量。
二是及时支付采购资金,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在编制采购需求时,针对采购人对项目质保金、履约保证金的要求,明确约定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收取和退还时的具体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确保项目采购款项及时支付到投标人。
三是推进全流程电子化,节约供应商采购成本。进一步细化平台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降低了投标供应商线下投标的运作成本,完善了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网上交易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