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行政审批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政务改革、政务服务、数字政府建设管理和公共资源交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

(二)统筹指导、协调、监督、推进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建设及全市政务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政务改革和管理有关重大和长远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各级各部门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重大政务改革举措。

(三)负责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审批服务运行评价标准,建立相应考核评价机制。负责优化简化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流程,梳理编制公布“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对政务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规范政务服务行为。

(四)负责推进全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行使相对集中的市级行政审批职权。负责建设和管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评审、勘验专家库。

(五)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统筹推进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负责编制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目录。负责整合建设和管理全市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

(六)负责制订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标准体系,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和机构。负责对进入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建设全市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

(七)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政务信息化建设,统筹管理市直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和资金。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电子政务规划、建设、运行、管理等职责,推进全市政务信息系统集约建设运维、政府各部门业务协同和政务数据资源融合共享。

(八)承担市级政务云平台建设,为数字政府应用提供安全、稳定、可靠的云计算资源能力。负责建立完善“政务上云”制度和标准体系,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利用。

(九)负责统筹规划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推进部门非涉密业务专网整合,提升网络运行保障水平,形成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全市“一张网”服务支撑能力。

(十)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维护工作,为政务服务平台运行提供保障。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在政务服务网、移动终端、实体大厅、政府网站和第三方互联网入口等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库,完善全市统一的综合受理平台。建立网上政务服务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落实相应评价考核办法。

(十一)统筹推进全市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体系建设,对各部门监管事项实行统一清单管理,为各级各部门开展监管工作提供平台支撑。负责整合各类监管信息资源,汇集全市各级监管部门监管业务结果数据。强化对各级各部门监管工作的监督和效能评估,实现对监管的监管。

(十二)统筹全市政务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机制,保障数字政府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平稳、高效、安全运转。

(十三)负责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开展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工作的行政效能监察。承办、转办和督办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投诉举报,组织开展绩效考核。

(十四)承担市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职责。拟订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组织、配合营商环境评价评估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与市委编办有关职责分工。市委编办负责组织推进和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统筹协调权责清单管理和执行情况监督。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推进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具体承担市级权责清单梳理规范、动态调整等相关管理工作,对县(市、区)权责清单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十七)数字政府建设运营模式。按照“统一管理、各负其责、协同高效”的原则,市政务信息管理局负责市级数字政府建设应用规划、政务信息系统年度实施计划编制;负责项目的可行性评估、立项审批、应用效果评估和绩效考核。数字政府建设运营公司负责扩展完善市级政务云平台服务目录,建立政务信息系统资源日常监测机制和技术标准,提供基础设施服务、软件开发服务、运维服务以及技术支持服务。市直部门应对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定期开展对照分析,提出系统使用满意度报告,作为对数字政府建设运营公司评估考核的重要依据。

(十八)职能转变。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探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整合优化机构和职责,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促进投资创业快捷化、民生服务便利化、政府治理现代化。

(十九)职责调整。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体育局、市能源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促进外来投资局、市委办公室(市档案局)、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市气象局等部门承担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与划转事项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构建审管分离的工作机制,审批职能和事项权划转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后,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与原负责审批的部门职责定位和协调配合机制。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等承担主体责任,相关原负责审批的部门对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承担主体责任。双方建立审管衔接机制,具体职责分工见合作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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