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全市审批服务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七届六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两会部署,以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以推动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若干举措落地为抓手,统筹推进经营主体发展、行政审批效能、公共资源交易、跨部门综合监管、纪律作风建设等各项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一、积极推动创新提升若干举措落地落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大力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按照省《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要求,做好平台对接工作,梳理“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确保全省50件“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国务院确定的13件“规定动作”取得实效。在全市各级政务大厅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政务服务体验员”活动,切实做到走前“瞄准问题”、走中“思考答案”、走后“跟踪解决”。

(二)积极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数据共享等方式归集或核验企业基本信息,探索实行企业仅凭营业执照即可办理部分高频审批服务事项,无需提交政府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可以获取的其他材料。

(三)大力推广“打捆审批”模式。各县(市、区)在办理环评、水保等事项时,可以根据不同情形采取“一企一策”“打捆审批”“跨行业打捆审批”模式,最大限度缩短审批时限。探索开展“环评、排污许可接续办理”、“多事项集成办理”等服务,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提升审批质量。

(四)深入推进企业和群众诉求“一线应答”。健全12345热线“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开通企业和群众诉求“异地受理”“全省通办”服务,加强与“好差评”体系业务协同,推进与各类政务热线集成高效联动,提升接办效率,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

(五)全力打造涉企政策“一站式”服务名片。以行政给付、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为重点,推行市县两级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清单并纳入晋企惠平台管理。各县(市、区)要上架不少于20项可申请、可兑现的惠企政策事项,推动实现政策动态调整、如实兑现。

(六)全面实行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从各相关领域聘请营商环境监督员,对全市各级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工作作风等进行监督,并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

(七)持续推动整改整治任务落实到位。深入推进营商环境政治监督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新官不理旧账、政策不兑现”问题治理和“黄牛”“黑中介”专项整治工作,加大督导力度,加快化解进度,健全长效机制,以更加严实举措完成好治理任务。

二、深入开展“经营主体深化年”活动,充分激发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八)加强专班队伍建设。继续发挥好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营主体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将工作重心由以促进经营主体发展为主向以全力创优营商环境、助力经营主体发展有机结合转变。要加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营主体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队伍建设,按照“硬抽人、抽硬人”的原则,改变专班人员不专、素质不强、力量不足的局面。

(九)做好专项审计调查报告问题整改工作。切实抓好《朔州市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相关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制定整改方案,按序时完成整改,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十)推动政策落地见效。聚焦促进经营主体发展一揽子政策,持续加大督导力度,采取工作调度、定期通报、集中督导等方法,推动每项政策举措落到实处。

(十一)提升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持续推动“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激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创业致富活力,提升新增经营主体的企业占比和涉税占比。加大“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企业培育,加强对新兴产业的扶持,结合当地产业结构,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

(十二)发挥“十大平台”集聚效应。围绕产业链“链长制”和特色专业镇,突出抓实上下游经营主体集聚发展。围绕乡村e镇、文旅康养集聚区、科技创新平台、数字经济、楼宇经济等平台,进一步扩规模、优结构、增效益,增强吸引力和吸附力,把各类平台建设成促进经营主体培育发展的有效载体。

三、大力加强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十三)审批流程规范化。聚焦企业群众办事需求,全面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流程。从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事项梳理、办事指南、审批环节等诸多方面进行系统性重塑,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持续提升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强化法治教育,树牢依法行政思想,开展业务学习培训,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使广大企业群众获得更好的办事体验。

(十四)政务服务规范化。全面梳理规范科室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配套完善大厅软硬件设施环境,公布办事流程,规范办事指南、健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窗口人员AB岗工作制,提供优质服务。加大“7×24小时”自助服务工程推进力度,各县(市、区)确保年底前覆盖所有街道和70%左右的乡镇。

(十五)乡村工作规范化。梳理编制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要牵头加强对延伸到基层的政务服务事项和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使用培训、指导,不断提高政务服务能力,确保下放、延伸的政务服务事项“接得住、管得好”。

(十六)制度建设规范化。制定我市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科学设置业务办理项、严格规范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等内容,让群众看明白、弄清楚,明明白白办事。同时梳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查漏补缺,对已制定的,如请销假制度要严格执行;对尚未形成的,如文件印发、信息报送、审批档案管理等抓紧制定相关制度。

四、深化平台整合共享改革,持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十七)推动各类交易“应进必进”“应进尽进”。优化完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与矿产权出让等板块交易数据共享对接,提高数据共享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完善交易目录清单,推进清单内公共资源平台交易全覆盖,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

(十八)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在现有平台功能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检测功能,规范平台信息发布内容。增加在线签订合同功能,规范工程建设交易流程。增加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公开发布功能,提高招投标信息透明度。

(十九)营造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氛围。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和应用,通过信用考核,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应用,营造“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氛围,助力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十)扎实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监管机制改革。探索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的推广应用,构建“一网通管”监管场景,实现在线动态监管全覆盖。协调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联动监管,推动交易监管部门间联系沟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二十一)完成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依据财政部令第110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山西省《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24年版)》,开展框架协议采购需求实际市场供应状况和市场公允标准调研,切实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的全面落地。

五、强化“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不断提高政府监管效能

(二十二)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推动各级各部门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开展动态管理,细化监管计划,明确监管领域、监管流程、监管方法、检查比例、检查频次等,按照“谁牵头、谁发起”原则,实施依法协同监管,避免随意监管、多头监管。借鉴推广“综合监管一件事”试点经验,统筹各级各部门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特别是在自建房安全、公路货运、网约车、娱乐场所等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开展“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

(二十三)完善审批监管实时联动机制。优化“审管联动”功能信息推送机制,实现市、县审批管理部门与监管部门间信息双向实时共享。丰富多部门联动应用场景,推动市县两级深度应用,促进部门协同、审管衔接与信息互通。

(二十四)提升综合监管数字化水平。推动“互联网+监管”系统非现场监管视频接入建设,强化数据分析能力,利用卫星云图、视频监控、物联网等技术手段,积极探索智慧监管模式,及时准确接收、转办、回复风险预警信息。扩大非现场监管视频资源接入范围,接入县级政务大厅及监管领域视频资源,力争接入视频资源模型模块数量年内继续保持在全省第一方阵,推动数字赋能新型监管。